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病假,工傷假各有多少天

2025-03-01 12:05:03 字數 4065 閱讀 7582

1樓:楓林晚

第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職工的婚喪假是三天。如果異地辦理婚喪,可以給予路程假。但是合計不能超過10天。

第三,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四,病假,是根據病情由醫院醫睜蘆生開具休假證明來休息的,沒有固定天數,休息多少天,有醫生決定,但是不能超過醫療期,醫療期滿就可能要解除合同。

第五,國家就沒有工傷假的規定,職工因為工傷需要**休息,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如果傷勢過重,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再延長圓罩12個月,所說的停工留薪期限定的時間。並不是工傷職工實際可悉腔帶以休息**的時間,具體要休息多少天,以醫院醫生建議休息,開出的病假休息證明為準。沒有醫生開的病休假條,是不能休息的。

2017年山西法定婚假,喪假,女工產假各是多少天

2樓:濤聲海韻

年假即職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法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他規定見截圖)。

婚假。根據《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為3天。全國各地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各自實際,將婚假和晚婚假合併(加合關係)或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

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

產假。根據勞動法和計生法,國家規定的產假天數為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嬰兒)。各省市可以根據各自實際制定產假天數(見部分省市婚假、產假截圖)。

陪產假或陪護假。目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於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一般最少為7天。

喪假。根據《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為3天(見截圖)。

事假。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區、各企業的規定也不相同。總的原則是勞動者請事假的月工資應為:日工資乘以實際出勤的天數(日工資等於月工資除以天)。

病假。目前執行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詳細規定見截圖。

勞動法中關於婚假、產假、工傷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工資規定是什麼?

3樓:高蕾徐匯

(1)關於婚假、喪假、探親假工資。

婚假、喪假、探親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均無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公式為:婚假、喪假、探親假工資=計算基數/假期天數。

2)關於產假工資。

分兩種情況:一種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另外一種是用人單位未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第。一、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社會保險**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及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為:妊娠七個月以上(含)生產或不滿7個月早產的,為3000元;妊娠3個月以上(含),7個月以下流產的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的,為300元。

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城鎮生育保險**支付;本市女職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用人單位未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生育保險**的標準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同時應當按月支付產假工資,產假工資標準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和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

3)關於工傷假。

工傷假,即停工留薪期: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新勞動法關於年假,婚假,事假,病假,喪假,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4樓:應嘉言危頎

年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產假期間應按原工資支付。

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具體請根據各省的具體規定來執行。

事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那麼事假期間不支付工資是可以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不包括加班費、夜班費、伙食補助、高溫補助等特殊津貼。

第十一條。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樓:平水藍

年假乙個月,婚假半個月,事假一天喪假乙個星期。

婚假、產假、喪假天數根據什麼法律規定的?

6樓:明文柏

很多,包括《勞動法》、《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法優先,具體法優先的原則。

新勞動法關於年假、婚假、事假、病假、喪假、產假是怎樣規定的?

7樓:法運凱

本單位作了8年以上,現在病假,可以拿最低工資嗎。

勞動法關於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的規定

8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蠢州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塵譁)。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帶兄蔽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產假 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規定: 1、《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8天產假。 2、符合晚育條件,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女職工增加乙個月產假。 正常產假98天+晚育獎勵產假30天+難產假15天,一般生乙個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難產的,也就是143天了。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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