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瞭解年休假的情況

2022-09-08 08:30:22 字數 1322 閱讀 4686

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徐洪榮律師

不滿10年為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為10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是11天了,10年前我知道是10天每年

帶薪年休假工資能扣績效嗎,帶薪年休假工資能扣績效嗎?

首先,勞動法 沒規定這麼細。其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理 也只是規定 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不過,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可以更明確的看出如何計薪。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 21.75天...

關於年休假的計算

那個應該看你現在所在企業的規定,雖然年休假是按照工齡來計算的,但是很多企業的規定卻是從加入本企業的期限來計算,還有的是按照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所以你必須去你們的人力資源部問清楚公司規定。1 10年休5天,之後是10天二十年以上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

帶薪年休假可以隨意更改天數嗎,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強制執行嗎 累計的工作年限是職工現在的公司年限還是累計職工本人在不同公司的年限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照理不能隨意更改天數但現實情況時,很多單位根本沒有年休假,也照樣沒事我也想問一句 這是減少了,如果增加了是可以改嗎?很疑惑 如果增加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