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2025-04-19 18:25:33 字數 2053 閱讀 1823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勞動者在公司上班期間,公司如果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公司自用工當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公司應該向勞動者支付每月雙倍的工資。

通常,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公司都是承擔了相對被動的角色,但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主要在於公司,在此種情況下,一旦公司與員工產生勞資爭議,公司是需要承擔諸多不利後果。同時,公司在勞動者入職初期,都會對勞動者進行返衫競業限制,如果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通常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旁辯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運世缺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

2樓:鄭禮軍

法律分析:企業用工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如下:1、支付雙倍工資;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4、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要承擔什麼後果

3樓:大火火火燒灰

一、公司未 簽訂勞動合同 要承擔什麼後果 1、沒簽 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 雙倍工資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

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籤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 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於第一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 那麼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二、公司 不籤勞動合同 怎麼辦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儘可能的降低成本,不願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願意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

這種情形下,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組織,就業者也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請工會出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 3、如果用人單位執意不肯簽訂勞動合同,就業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就業者到用人單位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或者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這樣,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沒有任何合同。但是,就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存在事實上的 勞動關係 。因此,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就業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

結合法律中的規定,並不是只要勞動者一入職,公司就應該馬上與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法律方面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也是給予了寬限的,通常在雙方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的乙個月之內,只要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那麼就是不違反法律規定。而公司也不會因為遲延簽訂勞動合同而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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