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2-01-06 06:06:28 字數 5297 閱讀 4287

1樓:北京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5、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6、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7、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情況: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樓:北京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5、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6、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7、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7樓:北京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續訂勞動合同的。

5、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6、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7、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問題

老李在某保安服務公司已經工作滿11年了,在合同到期時,公司人事部找老李續簽合同,合同的期限為兩年,老李表示,他已經在該公司工作滿10年了,他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人事部經理稱,該公司從未與員工訂立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於沒有先例,而且公司老總也不願意簽訂這類合同,所以希望老李在期限為兩年的合同上簽字。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本案中,對該公司來說,老李工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除非老李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就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巒侖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是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則是法定情況,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滿足以上兩種情況中的任意一種,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本身,亦享有主張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權利!

10樓:生活斷點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四十條:1.非因工傷,2.不能從事工作。

11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以下幾種情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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