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聘用合同一般用在事業單位中的,正常情況下,聘用合同基本上等同於勞動合同;勞務合同一般適用於僱傭關係,屬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不適用勞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問題,究其實質就是勞動合同,為什麼呢?主要是因為簽訂聘用合同的主體、內容、程式、形式等與勞動合同完全相同。如果說有聘用合同的單位,主要是事業單位(這是中國特色),基於上述情況,二者的效率完全一樣。
3樓:絕望的氣息
合同只要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要求,就可以了。
譬如:明確崗位,合同期限,工資,作息時間,工資發放時間,雙方權利義務等。
勞務合同適用民法、合同法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4樓:金華邵泓濤律師
聘用合同跟勞動合同是一樣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看看這個百科
僱傭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簡要分析
已和一家公司簽訂合同,還能在另一家公司兼職並簽訂勞務合同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6樓:上海l律師
1、可以同時籤多個勞務合同,但只能籤一個勞動合同。
2、很多區別,籤勞動合同的話能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的權益;勞動合同具有唯一性。
3、具體區別:
(1)、合同性質不同。僱傭合同是受僱人為僱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係的勞動用工合同。
(2) 、合同目的不同。僱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僱傭人對受僱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僱傭合同更多的體現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定,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係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範圍只限於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後,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徵。
(5)、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僱傭合同應屬於民法調整。雖然合同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式不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必須經仲裁前置程式後,司法機關才能介入,爭議應適用勞動法的規定處理,仲裁機構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樣,合同解除應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式。而僱傭合同發生爭議時,法院可直接受理,適用民法的規定處理;解除沒有什麼特別程式,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僱傭關係。
7樓:法律服務
可以籤前提是不影響你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工作,如果影響了那就肯定不行,還有就是你要看你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相關不允許你在簽訂的合同的約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勞動合同又沒說綁在你公司上了,只要你不影響你主要的工作就沒事情。只要你勞動合同上沒有就可以
9樓:關爾
要看下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那家用人單位是否有約定兼職限制,如果有的話就不行了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0樓:51米多多
一字之差,天壤之別!
11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勞動合同中接受勞動的一方須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須為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主體無限制。 勞動關係雙方具有從屬性。
訂立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員工,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工作任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勞動力使用具有支配權,從這一點上來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具有從屬性。 勞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不具有從屬性,雙方始終屬於平等民事主體的關係。 勞動合同的標的是勞動者的勞動,只要勞動者有勞動行為,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合同的標的側重於勞務行為的結果,勞務合同一般是依據勞務結果支付勞務報酬。 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從事勞動一般是利用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並在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指揮下從事勞動,其勞動風險則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在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務活動,根據雙方的約定來承擔風險。
勞務合同———勞務費,由雙方自行協商**及支付方式,法律不過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結算或階段性批次支付。 勞動合同———工資,具按勞分配性質,受法律法規約束,一般是有規律地的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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