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試用期因違章作業造成工傷,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x光片和x光報告、出院記錄以滲敗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一定的賠償。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乙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一般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夥棚喊塵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2樓:季新
不管違章不違章,只要是工傷廠子就應該管。
試用期間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3樓:史光宇
試用期間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勞動關係,且符合工傷認定標準的情況,則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一定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衡缺勞動關係,也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包括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數手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咐畢辯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試用期間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4樓:陳春光
試用期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之後的乙個月內到企業註冊地的勞動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螞氏病之日起30日襪派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告物賀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在試用期內發生工傷事故怎麼處理?
5樓:劉偉長
試用期發生工傷事故的,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然後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
一、工傷認定申請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工傷認定申請一般可合理延長30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二、工傷認定補償標準時間如何界定。
工傷認定補償標準時間: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工傷事故的發生多久可以上報。
工傷事故發生後,所在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譽大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慶慧豎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碧肢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試用期內發生事故是否可以按工傷處理
6樓:林境威
法律分析:是算工傷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
侍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態襪,符合規定的情形,只要老閉頃不具備排除工傷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第三十條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7樓:張越
員工在試用期受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職工的工傷待遇應從勞動關係形成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迅蠢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檔殲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畝寬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樓:點行**
法律分析:試用期發生事故屬於工傷。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動關係。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叢腔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握鄭搭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段拿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發生事故是否可以按工傷處理
9樓:謹慎
可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5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會受到法律保護,將被等同視為具有書面的勞動合同。而且在試用期內解僱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並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
10樓:網友
試用期期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動關係。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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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社會保險法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是違法的。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上保險的,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辭職,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