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上保險嗎,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2022-02-23 18:43:09 字數 5455 閱讀 8343

1樓:小島說保險

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

2樓:保唄丟丟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3樓:冷眸

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是違法的。

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上保險的,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辭職,並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另外還補充一下:試用期也不能隨意約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該期限視同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還規定:

「只有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才可以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三個月以下的勞動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法律這些規定就是為了防止一些用人單位亂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侵害勞動者的權宜。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的違法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如果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一般是多長時間?試用期需要給員工買保險嗎?

4樓:西郊有雨

試用期一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間需要給員工辦理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

6樓:熱詞團小知

試用期一般一個月到三個月,試用期間需要給員工辦理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員工只要在企業工作,就要在那個月繳納各種保險。保險支付的基礎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資。如果新員工被錄用,支付的保險基數應該是第一個月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8樓:遠業說法

試用期內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一般都是半年,試用期間買不買保險要看你進入這家公司前幼兒米有工作經驗,有工作經驗的話一般的公司都不、會給你買保險,不過也要看是什麼公司,有的公司也不買的。

試用期要交保險嗎?

10樓:法幫網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企業不為試用期勞動者繳納社保屬"欠保"違法行為。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

《勞動合同法》雖然已實施近兩年,但一些用人單位仍然存在認識上的誤區,有的甚至濫用試用期。現在有很多單位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會保險,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規範。試用期儘管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協商約定的考察期,但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上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這是因為,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11樓:保唄丟丟

社會保險法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2樓:小島說保險

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

13樓:溥姮斯飛蓮

從用工第一天開始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交社保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所以試用期是必須交社保的望採納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14樓:熱詞團小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四條【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15樓:小島說保險

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

16樓:*****

回答你好,試用期需要買社保。五險是國家法定,只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社保,且必須達到當地最低的保險標準。試用期的員工也屬於勞動關係,因此也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17樓:小豆企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另,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工資所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公司不僅要為大家及時參保,而且要根據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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