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
結束了籤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的長度是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相應確定的。試用期有上限,沒下限,甚至可以約定不需要試用期。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來說就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2樓:上海l律師
1、一個月之內籤合同。
2、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儘快交給單位,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幫你交社保。
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剛入職試用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3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英格拉姆
按照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也應該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對勞動者的保護,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
所以你們公司還是比較規範的,但是你簽訂的時候要注意的是:
1、合同中對試用期的一些規定;一般來講雙方都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
2、試用期的時間與合同年限之間的關係:
合同年限為半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合同年限為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合同年限為三年的以內的,試用期不昨超過3個月;
合同年限超過三年的,試用期可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最長的試用期為6個月,但是要籤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才行)
3、試用期的福利待遇:
基本的保險,三金是要勞動者一入職用人單位就要承擔的,而不論是否為試用期。
所以你的擔心有點多了,如果你在試用期離開是正常的不用負違約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比較常見的單位對試用期的錯誤認識有:
1、規定很長的試用期期限。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但是單位並不是可以隨意決定使用期的具體長短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動輒要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試用期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他的法定權利,並無違約可言。 3、僅僅訂立一份試用期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僅與勞動者簽訂一份試用期合同,勞動者就相當於正式員工,因為按照上海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要解聘勞動者,則應按照程式給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勞動者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同時,如果是續訂勞動合同不得規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約定是試用期工資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
這種情況比較普遍,而法律規定,試用期工資應當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2023年上海市最低工資為960元)。 5、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保險,勞動者有權主張自己的應得利益。
6、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按照上海市勞工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勞動者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來說,很少有單位可以做到第二點,因為許多用人單位公佈的招聘條件比較簡單,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要求卻越來越嚴格。
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若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一般都可以勝訴。 可供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剛入職在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合同的。
職工在試用期的,與用人單位也存在勞動關係,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7樓:法律快車
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鑑定包括試用期,看你們怎麼約定的,入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對勞資雙方的保障,試用期過後簽訂的合同當然就不包括之前的試用期了撒
試用期會籤合同嗎?
9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0樓:蔡政和
按規定,明天去上班就算是合同期內的了,有些單位會遲幾天籤也有的。但合同中會註明試用期2個月。2個月後,想解除合同也是允許的,只不過要早點提出來。
工資也是要有的。有付出必須要有得到。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一個月之內必須籤勞動合同。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2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試用期間需要簽訂試用期協議,試用期間辭職的提前3天提出申請,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及勞動者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13樓: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進公司後就要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是什麼時間到公司的,一個月後,如果公司不和你簽訂合同,你就應該有雙倍工資了。
有的公司讓員工簽訂合同後,不給員工留一份,那麼,你應該想辦法向公司要,比如說:「老闆,我給父母說了,現在在你這打工,父母說好好工傷,把你簽訂的勞動合同寄給我們看看。你看,能給我一份嗎?」
試用期的時間是入職一天算起還是籤合同的一天起
14樓:惱春意
試用期的時間是從入職之日算起。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當然也可以不約定。而且,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的一部分。同時,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金、醫療金和失業金。
15樓:遠端法律諮詢
從你入職那天起算,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16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關係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所以,試用期從實際入職之日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17樓:紅豆饃饃
如果是企業的話是從籤合同算起 如果是事業單位的話就是你辦理人事關係,工資開始計算的日子,具體應該諮詢你單位的人事部門。
18樓:五支溝一霸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簽訂合同的試用期一般從簽訂合同當日或者次日起算。如果沒有協商或者沒有簽訂合同,則按照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起算,比如你領導工牌、工裝、工具開始工作的那天起。
19樓:韓全啟律師
1、試用期自簽訂勞動合同算起。
2、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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