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智花丶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在此講一下試用期的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新錄用勞動者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喊轎年以上固定期鄭跡肆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約定試用期的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州培勞動合同。
2樓:職場宋佳慧
這個看企業對你灶弊茄的要求。
如果你負責的工作比較重要,需要交接比較麻煩可能時間長一點,如果你的工作不隱察重要,一會就交接完了,很有可能第二天就可以走。
勞動卜毀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幾天可以走
3樓:汪正樓
在試用期離職,勞動者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肢渣碼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梁耐用期內提前三日曆哪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辭職幾天可以走
4樓:周業懇
在試用期內辭職3天后可以走,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源沒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弊巧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辭職有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雹卜納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試用期離職,關於試用期離職問題?
勞動者試用期離職是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試用期離職程式及方法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的通知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
試用期員工離職有工資嗎,試用期離職有工資嗎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 能證明勞動者在用...
工作是試用期離職
1 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但是轉為正式員工後就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了。2 你們口頭約定試用期一個月,是否有書面的證據呢?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在合同中約定?3 如果有合同,那你3天就可以走了,因為尚在試用期內。如果沒有合同,你有2個辦法 1 通過其他證據證明你尚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