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幾天就果斷離職的人

2024-12-23 00:10:18 字數 4784 閱讀 5381

1樓:網友

這挺正常的吧,發現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及時離職,對自己對單位都好,拖下去也只是浪費雙方的時間而已,自己不開心,單位也沒得到有效率的員工。

2樓:乘山槐

何為試用期,這種情況屬於雙方的考究,公司考慮你是否適合在公司,你考慮是否這個崗位適合自己,所以試用期沒幾天就離職的人沒什麼大不了的,就是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工作而走人不是很正常嗎?

3樓:一念輪迴是無情

當然是乙個果斷地人。但也有可能是乙個輕率的人,更有可能是乙個怕適應,怕吃苦的人。

4樓:威水之星樂園

試用期如果對工作不滿就離職,而且不辦理任何手續,這是乙個不負責任的人。

5樓:r身佡囡味

你好,那就應該是不是很喜歡這種職業,所以才會果斷的離職吧,不然一般來說是不會這樣子做的喲,果斷離職的話,那說明是自己對這份工作並不高的喜歡,要是喜歡肯定不會這麼做,一定會拼命的想達到使用的。

6樓:常奇致

原來你是不喜歡這個工作,你實習幾天失蹤幾天,你就是離職了,你有別的想法,要想高攀一點,這次人情嘗試這個人也不是特別對工作負責的人,也不能需要他。

7樓:愛寫文章的喵喵君

覺得這個公司沒有大的發展前途,工資低,職工關係不好,很壓抑,就會想要離職。

8樓:網友

這是理想和現實的差距,理想很豐滿,現實是每天得面對一堆基礎的瑣事。這些瑣事會磨滅你的耐心。

9樓:_傲嬌呆狸

可以先詢問其離職原因。

10樓:顧輕舟老師

新員工究竟為什麼而離職呢,作為hr應該考慮以下幾點:

為了讓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角色,入職培訓就必不可少。不要因為是初創企業就跳過這關鍵環節。沒有時間、財力做系統、深入的培訓,也要針對企業文化、工作流程、團隊等做精要的培訓。

而且這個培訓不是隨便指派個人就可以做的,一定要是hr專業的對其進行培訓,這樣才能讓員工感受到企業的重視。

在新人上崗前,應加強關於公司工作風格、工作節奏的說明,同時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幫助,協助新員工儘快適應公司文化、環境、工作方式方法。重要的是,進行定期的跟進,隨時掌握新人的思想動態。

在新員工入職的乙個月內,作為hr一定要多抽時間去跟進,微信也好,當面也行,一定要詢問員工是否適應工作環境,是否進入工作節奏。多監控和關注新員工的工作進展,隨時提供支援和協助,多給予鼓勵,一起想辦法解決問題,幫助其儘快開啟工作局面。

11樓:vewell添添向上

要麼覺得工作不適合,要麼找到更好的工作。

試用期沒過可以隨時辭職嗎

12樓:律臨徐興俊

法律分析:無論試用期的約定有多長,只要是在試用期內,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隨時離職的,但是前提條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還沒過試用期就離職是不是不好

13樓:彭宗輝

一、還沒過試用期就離職是不是不好。

1、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沒有提前3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檔陸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不辦離職就直接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法定辭職程式。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乙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若正常辦理辭職手續,工資按照你的出勤天數發放。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行穗頃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辭職提前三天遞交乙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天,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四天,第四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十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有公司封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除非勞動者在職期間內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3天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族雀職當天當面結算。在公司常規發放工資之日再發放給你也行。

試用期內是不是可以隨時辭職有人

14樓:知道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而且如果單位違法在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他們有可能不批,那就發快遞給他們,寫明辭職信,以簽收單為證據,到時候你就自由了。

16樓:來自南麂列島可愛 的畸葉槐

是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辭職無需提前乙個月,只需提前3天提交辭職報告即可,3天后即使領導不批准都可直接走人。若公司因此剋扣工資及社保等,同樣也違反了勞動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嗎?

17樓:網友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具體來說,按公司流程辦理完工作交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出具離職證明後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18樓:涼涼看社會

試用期內不可以隨時離職,如果想要離職,至少需要提前三天申請或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後方可離職。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的,已經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可以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3、如果不提前辦理離職手續隨時走人,一方面可能會影響到用人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到個人職業聲譽,所以一般還是需要按照正規流程走。

19樓:網友

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離職。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1、試用期內隨時可以辭職,試用期辭職要提前告知2、不管你的合同簽訂的是從哪天生效,實際上都從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生效,即使公司與你簽訂的合同是從試用期後開始生效,也是一樣的。公司有責任為員工繳納社保,包括處於試用期的員工。

3、試用期工資相對低一點是可以的,但是公司扣發5%工資,待通過使用考核後再發放的行為完全是非法的,必須全額返還。

4、入職體檢費用本來就應該公司承擔,你可以馬上要回來。

20樓:公尺蘭加油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用人單位具備法律明確規定的過錯性行為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勞動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義務給用人單位帶來的相關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沒有說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不過建議你還是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比較好,到時候你自己保留乙份就可以當做證據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你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1樓:網友

才去上了四天的班,隨時離職是可以的,只是說工資不到一週,好像是可以不給的。

22樓:薛狂

1、需要提前三天遞交辭職報告,做好交接手續。

2、確定是在試用期並且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你提前三日提出辭職,公司就必須支付足額報酬給你。

3、離職證明和體檢證明等相關資料會退還本人。

23樓:網友

試用期不止是公司試用你,還可以是你試用公司,選擇是雙方面的。可以拿到工資,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也應該退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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