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言社保
你這個問題,我今天正好研究了一會。現在分享給你,請耐心看看。
1.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一般勞動爭議時效是1年,但是根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所以你如果一直在單位工作,且是因為拖欠勞動報酬的爭議,可以追溯到2023年。
2.但是因為很多關於工資支付的地方性法規都規定了類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週期編制工資支付記錄表,並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的條款,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報酬(含加班費)問題產生爭議時,在二年儲存期間內,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超出這一期間的則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以上觀點已成主流。
3.如果是社會保險欠繳或未繳納,你想讓他們補繳,這個不屬於勞動爭議,(如果因為單位未繳納社保,影響你享受相關待遇,這個損失的主張屬於勞動爭議)但也有方法處理,找當地社保機構,通過行政手段幫你維權。
2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可以,社保也應當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法律只能告訴你一個字,亂,
鐵路勞動法,鐵路嚴重違反勞動法
違反勞動法。解決勞動爭議有四種途徑,1 協商2 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3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4 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是比較特殊的民事糾紛,它的原則就是 先仲後裁 不經仲裁法院不會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到公司住所地的勞動仲裁機構領一張仲裁申請書,把申請人的資訊 公司資訊填好,寫上事實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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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屬於。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無故單方面降職降薪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目的一般是讓勞動者主動離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利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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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的。2,取證很難。同酬 也可分檔次的。違反勞動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本條規定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