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降薪違反勞動法嗎,降職不降薪違反勞動法嗎

2023-07-03 01:45:05 字數 1933 閱讀 4950

1樓:李建林

法律分析:屬於。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無故單方面降職降薪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目的一般是讓勞動者主動離職,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2樓:有故事的月月姐姐

是沒有關於降職不降薪或降職必須降薪的規定。

提問。那如果公司提出降職不降薪,本人提出離職,有沒有賠償。

當事人可以要求按實際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當事人主動辭職是不需要公司賠償的。

降職不降薪違反勞動法嗎

3樓:尚英傑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

降職、降薪都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但降職不降薪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要結合降職的原因進行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降職降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4樓:李磊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強制降職降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工作崗位,且降低勞動報酬的,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變更,面對用人單位的單方免降職降工資行為,勞動者可向相關勞動部門投訴並要求支付賠償金。

但是,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符合規章制度規定的降職降薪條件為由降職降薪的,不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無故降職降薪違反了勞動法哪一條

5樓:程炎

法律分析:公司無故降職降薪,一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規定,同時也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因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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