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菜豬肉
他不同意你走應該是沒錢的,你要想清楚啊,
不然沒有錢,還是忍一下,等他找到人了再走,
2樓:rl天黑黑心灰灰
有協議不 既然是辭職 隨時可以走
我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卻說必須招到人,才放我走,我該怎麼辦?急急急!!!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來在非試用期提前30天通知,就可自以解除勞動合bai同。在工作日,每天du超過zhi8小時的
dao,超過的部分按時薪的150%支付,屬於加點工作。
周修日工作,按日薪的200%支付,屬加班工作。
法定假期工作的,按日薪的300%支付。
一般用工資/20.83就是日薪了。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7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告公司!!!我是律師的女兒!
已經提出辭職,領導說要招到新人才能走,我現在要怎麼辦?
6樓:你的小屁孩
這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只要依法提前申請離職,到離職日,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大家好,我問一下,我辭職時老闆說招到人,我就可以走,現在招到人又不讓走,現在我該怎麼辦。
7樓:言午
你應該遞交辭職報告(書面材料),
到一個月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這個不是一定要老闆批准了才有效!
老闆一直不同意你走,
難道你在那裡一直做下去?
8樓:騎蝸牛放牛
沒所謂的,只要你過了試用期就可以離職,按照勞動法規定,1個月你就可以拿到離職證明
當然在這期間你也可以選擇請事假,不拿錢就好了,怎麼都能解決這個問題
提出辭職,老闆說招到新人才能走,沒有籤實習合同,怎麼辦
竹子答案 你要辭職,公司不簡含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劃得攔物笑來嗎?你找主管單位也一樣,因為這螞渣樣的事太多。管不過來。...
我是副店長,我向領導提出了辭職,領導說副店長和店長這個層面的必須提前兩個月辭職才行
扯淡哪有的事 問他,這是哪個法律規定的 這就是他們的霸王條款 其實這他說的辭職提前說沒有什麼問題,不過他這個提前說的時間有些長,我不知道你們店有多大,有多忙,我之前上班的一家公司業務比較忙,就是最底層的員工離職也需要提前一個星期提交申請,而要是公司比較高一點的職位就要提前半個月或者一個月提交,像你這...
還在試用期內,是個私企,我辭職了,老闆說招到人放我走,沒有籤合同,下個月就是忙的時候,可是那老闆都
如果私企要求押工資那都是扯蛋的,我去年在黃陂做了大半年,到年底走時老闆內都沒有跟容我把帳結清,一個半月呀,到現在都沒要到,只能以後漲點教訓唄,別在找被押工資的單位了,說明一開始這人就不相信你,而且喜歡事後找歪的那種,如果剛做沒多久,走之前向以前的同事打聽清楚他的為人,工資拿到趁早溜吧 去找當地縣市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