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私企要求押工資那都是扯蛋的,我去年在黃陂做了大半年,到年底走時老闆內都沒有跟容我把帳結清,一個半月呀,到現在都沒要到,只能以後漲點教訓唄,別在找被押工資的單位了,說明一開始這人就不相信你,而且喜歡事後找歪的那種,如果剛做沒多久,走之前向以前的同事打聽清楚他的為人,工資拿到趁早溜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去找當地縣市級的勞動監察局。該局是為打工人負責的。工資一分不會少。注意,是勞動監察局,不是勞動局。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實際沒有什麼好談的,尤其對於只顧自己的老闆。實際上道義上你通知了對方,隨時可以走;估計問題就是薪水,不要太糾結於一點點得失,上個月薪水發了,拿著趕緊走人。
4樓:藍心銀
可以直接結算工資後走人
5樓:飛哥
這種人最好暴力解決,工資不要了,找個風高月黑夜,去弄斷他的雙腿
上週五我向公司辭職,老闆說我得招到人交接完工作才讓我走,這合理嗎?我還在試用期內。
6樓:渙氏家族渙貝兒
試用期是不合理的,直接跟他說,你具體的離開時間,然後告訴他,如果拖著你你就去告他,讓你們老闆看看勞動
7樓:莫新華
不合理,頂幾天也沒事。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批怎麼辦,試用期內辭職老闆沒批也不給簽字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
在試用期內i辭職,老闆以未為公司做出貢獻為由,扣發工資,請問這合理嗎
不但不合理還不合法,因為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相互瞭解 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條件或求職條件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 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
我在大連,試用期內辭職,沒有合同
沒什麼辦法,如果你非要走,那麼他不發給你你也沒什麼辦法,因為試用期本來就是個公說公有理的事情。要不你就問清楚是不是廣告款結清就發,然後估算一下多長時間幹完,是不是值得繼續下去。其實你這麼快跳槽,錢也不多,就別計較了,惹一肚子氣,還耽誤事。基本工資應該照常發,而業務提成要等客戶結清廣告款。沒合同不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