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由於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所以,你離職無需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
2、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3、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4、你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5、蒐集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證明,請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
2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仲裁可以贏
的,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籤合同,不買勞動保險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提前通知。不過你沒有相關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的話則有可能被動一點,自己想想看,有什麼對自己有利的東西吧,比如人證物證。
您好!我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但是公司還沒到一個月就讓我走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一個月的工資嗎 10
3樓:青島專業律師王
你好:勞動法方面給予員工提前30天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離職時間為30日到期日,如單位讓你提前走,就屬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與你經濟補償金。如單位給你算的離職日期仍為交辭職書後30日,則屬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單位應結算工資至月底。
因此你可根據不同的情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4樓:藍飛人
你有權要求做到月底。如果公司硬要求你馬上離職,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出具書面的通知,並要求其註明原因。如果單位出具,然後該通知將是你要求賠償的證據。
如果不出,那你就等到約定月底時間離職就可以了。一般單位是不會出的,因為寫不出合理的理由。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求一個月四天休息工資補
給我就可以了。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6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7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8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無需公司的離職手續。在辭職報告過後的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單位。不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
未提前月申請離職,公司真的可以扣除月的工資
法律規定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那什麼情況下,可以不 遵守 從今天開始往後算一個月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扣工資,而且不是所以情況都要提前30天辭職,試用期內是要3天就可以了。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
公司合同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否則違反規定會罰款五千
您公司的問題要區分來看 1.如果您公司和您有培訓協議或者競業協議之類的條款如果您違背相關規定應按相關規定為企業支付相關補償 2.如果不屬於第一種情況,企業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強行要求員工提前三個月並作出過分罰款是違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您好我問離職問題我在a公司外包到b公司
你的情況說的不清楚。你看看下面的法條,再結合自己狀況,看看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