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月申請離職,公司真的可以扣除月的工資

2021-07-02 17:35:38 字數 1614 閱讀 8883

1樓:法律人趙哥

法律規定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那什麼情況下,可以不「遵守」

2樓:

從今天開始往後算一個月是合法的,公司不能扣工資,而且不是所以情況都要提前30天辭職,試用期內是要3天就可以了。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就是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3樓:新渝義

「公司說我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所以要扣除我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由此看出公司只是要求你提前一個月申請,而你自己的意思也是申請一個月後離職。這個可能是你離職申請表達不清楚,引起公司誤解,公司以為你馬上要走。離職申請最好在正文中寫清楚離職的具體時間。

4樓:冰心亦悠

職工未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公司不可以因此扣除職工一個月的工資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職工辭職的,應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職工未提前通知而直接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因此而給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以職工未提前通知為由就扣除一個月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理由扣除勞動者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剋扣員工的工資, 再說要離職也沒有賠償之說, 頂多就是公司不給你補償金.

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當然, 可以先同公司協商, 協商時可以說明你的觀點:如果協商不成就舉報, 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這種做法屬於無法無天.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離職需提前月否則扣工資合法嗎,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否則扣工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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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辭職必須提前月,如果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種規定合法嗎

員工違反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規定,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辭職提前一個月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個是合法的。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並沒有規定沒有提前就扣半個月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公司如果要扣你半個月工資,前提得是你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離職,同時要求公司舉證損失,否則...

您好,我離職後公司以我為提前月打離職報告為由拒付我2月份的工資,但是公司未和我籤合同,也未交保險

1 由於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所以,你離職無需履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2 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3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