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吸烈墨
目前沒有相關規定用工單位辭退職工後必須要多交一個月保險。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的沒有補償,其它合法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的沒有補償,其它合法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023年7.4號從公司辭職,六月份工資公司一開始說給,結果我昨天問,又 30
我6月份從原單位辭職,社保中斷一個月,8月份社保新單位給交了,現在我想補交7月份的社保,我應該找誰
我7月份辭職,8月份和9月份的社保都是自己交的,10月份現在
你們公司是一入職就給你買社保嗎?還是幾個月之後?如果是入職當月就買那你就什麼都不要管了,直接公司的勞資員給你續保就是了 如果不是當月買也就是說到公司再給你買的時候中間有斷掉的月份那就要你自己去社保局補繳斷掉的月份 你說的是在一個城市是不是社保局也是同一個社保局,如果是就不用辦什麼了 你把你的相關資料...
我今年7月份左右畢業,我想今年11月份國考是時候想要以應屆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 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有些地方延長至三年 未落實工作單位 其戶口 檔案 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 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國家公 備考教材 來複...
我現在大四,7月份畢業,剛剛給今年3月份籤的單位說不去他們單
首先說,小盆友別急,這個問題好辦,我以前是工作過辭職考的研,手續比你的複雜多了,現在馬上研都要畢業了,現在回過頭來看看,那時候因為檔案和戶口跑了不少的彎路,有那麼多時間如果都花在學習上,沒準能拿個一等獎學金呢 哥的是985學校取消公費了研都是獎學金制 然後呢,你這種情況,和簽約單位違約不能你單方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