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離職需要提前多久

2021-12-22 20:22:01 字數 4066 閱讀 7352

1樓:王浩律師

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已過試用期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

注意做好交接工作,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三天即可。勞動合同法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都這樣的。我就是

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離職要怎麼賠償我?

4樓:匿名使用者

能賠雙倍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5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廖曉蘭

用人單位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必須與其簽定勞動合同,要是超過一個月未籤,應支付勞動者自入職日起每月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暫時不要辭職。然後,立即提起勞動仲裁。

主要仲裁請求寫明:公司應當支付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公司與你定力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到仲裁庭之後,基本上,公司會與你寫上解決的。此時,你再要求公司另行支付你三個月的賠償金就可以了。

即公司應當給予你14個月工資的現金。

8樓:

首先,我不是大蝦!(而是大家之一)

第二,你的工資如果是打到銀行的,你就去把你半的都打出來目錄。以一年的平均工資為準。留好你的證據,證明勞動關係存在。

第三,公司現在為難你,你可以選擇辭職,也可以繼續幹,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

第四,如果你要辭職,理由要想好,法律後果不一樣,建議以不給投保辭職,否則沒有經濟補償

第五,你能得到的是:還未結算的工資、兩個月的經濟補償(即兩個月工資)、補一年半社保、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接受建議,請選為最佳答案,非常感謝!

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公司不發我工資怎麼辦?

9樓:懷貝嶽香巧

簽訂勞動合同,一般規定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否則視為違約。公司可以追究你的違約責任,但上月的工資也要發給你,兩項合計後,剩餘的才能發給你。

10樓:綠水青山

根據《公司法》和《勞動法》以及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是有規定公司應該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的,如果未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公司需要提前告知員工原因,並且公開宣告的。

所以公司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到了發工資的時候沒有發工資的話,是不符合勞動合同和法律法規規定的。

根據《公司法》和《勞動法》以及員工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的薪酬制度,上面有關於員工離職的相關規定,一般都是規定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定週期,比如提前一個月離職或是提前三個月離職等,也有規定提前一週或是半個月的。

所以如果該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以及薪酬制度上規定,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離職的話,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就屬於違約行為,如果薪酬制度和勞動合同上規定,員工離職需提前提出,而滿足勞動合同和薪酬制度的時間規定的話,就不屬於違約情況;如果該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以及薪酬制度上規定了時間限制離職的話,那麼如果員工不滿足時間限制的規定,均屬於違約行為。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等協議,我可以隨時離職嗎?

11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該承擔法律責任,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你不能因此而隨時離職,只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才可解除合同,否則需要協商一致,或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能解除合同.

13樓:丙丁朱雀火

這個不好說,關鍵是你能不能拿到工資的問題啊。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要提前和公司說明的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勞動法在索要工資方面做了新的調整,即為了員工的工資利益,只要有足夠的證據,員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司法手段要回工資,不必再經過訴訟仲裁等程式。

16樓:簡簡單單

你得和公司這樣說: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給勞動者。

2、如果沒有參加保險的話,你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馬上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估計這樣一來,你交接完就會馬上讓你走的,也不需要30天了。當然要不要再去追究其它的,就看你自已的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說已經交綜合保險,到保障局查一下,工資發的是否轉正工資,如果被騙,走人帶起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是現實中許多這樣的單位,交接工作不用1個月的時間,勞動合同法對於不籤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明確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你現在想想走也是可以的,與他協商也是可以的。

19樓:牛朋偉律師

這種說是沒有道理的。

你可以要求:1、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不辦社會保險。

20樓:匿名使用者

1、你不能辭職馬上走人,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公司現在要你簽訂書面合同你應當簽訂,但你可只同意從現在起算,合同期限不追溯之前幾個月;

3、你可要求雙倍工資,按你目前情形是三個月雙倍工資。

21樓:和藹的點中點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同時,勞動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由於單位存在過錯,你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並且當天結算工資走人。

還有,單位的處理辦法也是靈活的。你就口頭提出辭職,要求當天結算工資,或許他們即刻就同意你的要求。

我在公司工作月,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無故把我辭退,我想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我的權利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實在不行的話,可以收集相 回關證據到勞答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他們會幫助解決的。1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第2個月到第12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

進公司半年,公司一直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要離職,公司卻說要提前交辭職報告,不然不發工資

律師解答 1.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有簽訂,由用人單位支付2倍工資。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其他工作月份的2倍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辭職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離職 如果未協商一致,勞動者需要提前30日...

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後是否可以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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