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有經濟補償: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當事人因公司優化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有相應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按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與公司籤合同,那麼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公司優化員工,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3樓:
您好!公司優化員工,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金,要看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沒有到期。如果《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則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如果《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就應該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是按照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測算的,每工作一年,公司支付給員工相當於該員工一個月工資金額的補償金;工作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謝謝閱讀!
4樓:簡單說金融
有補償金;
1、《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拓展資料: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5樓:簡單說金融
有的。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人員優化和裁員區別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1、人員優化是根據公司制度,排出能力差達不到預期要求的員工屬於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員工性質的不同,支付不同金額的賠償金。
2、企業裁員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達到降低成本,公司整改的目的。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裁員是好壞都裁,優化是隻留好的合適的,不好的裁掉。
公司優化後過幾年再進公司要退還補償的錢合理嗎
8樓:吳欽霞律師
公司優化時離開公司,雙方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自解除之日起 ,雙方已不存在任何關係。解除後重新進入公司 ,訂立新的勞動合同是另一合同的開始,之間的關係已終結,與後面的勞動不存在連續性,所不需要退還,工作年限從第二次入職時重新計算。
9樓:燁軒
不需要退還,要求退還肯定不合理!
公司優化員工賠償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根據員工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單方面辭退,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公司優化員工,領導讓寫自願辭職的有補償嗎
11樓:仉利
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並且是單位提出的,這樣的話,即是你寫辭職報告也是有賠償金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補償,只有讓公司按照他們的裁員程式才有補償,
關於公司不予本人簽訂勞動合同,關於公司不予本人簽訂勞動合同?
本人於06年12月25日入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過後公司只讓本人寫了轉正申請然後就算轉正了。前段時間公司和好多人都簽訂了正式得勞動合同,但是隻是少數幾個人沒有籤其中就有我一個,我想諮詢一下根據新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
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接收人怎樣處理
既然你都想辭職了,管他有沒有人接收呢?反正你也沒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這一說法。想走就走吧。公司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有人接收,應該依據企業管理法,立即重新聘任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建章建制並建立賬務。否則涉嫌違法經營,供參考。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建賬,會計辭職沒人接...
請問公司沒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賠償嗎?怎麼賠償?謝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