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人事要求交違約金,員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2025-02-07 04:10:22 字數 2726 閱讀 1254

1樓:網友

法律上講的話,沒有書面申請,口頭申請也可以的,但是問題在於你們的hr會不會承認你之前的口頭申請,另外乙個就是如果勞動合同裡沒有說明的話,是無需繳納違約金的。

大部分公司都是壓乙個月發上個月的,這個正常,但是在你跟公司簽訂合同四個月後才上五險就屬於違法了,可以去仲裁,要求給你補繳前四個月的社保,就是需要你交個人部分,你也要求他給補繳,這樣在道義上就處於不敗之地。

我跟你說,想離職特別簡單,你今天去跟人事交個書面的辭呈,然後口頭告知他,你已經去社保局告了公司了,要求補全前4個月的社保,準備跟他直接在仲裁上見了,如果他不給你上個月與這個月這幾天的工資的話,你會追加仲裁內容,讓他準備好,你就會發現第二天你就可以不上班了,而且絕對不會有違約金。

2樓:

即使你申請仲裁,勞動監督部門,也是要你舉證的。正常程式的話,還要先寫書面申請後自動生效,乙個月不管他讓不讓你走,你都可以走的。關於讓你交違約金的這個說法,現在還沒有法律依據。

如果他們仲裁,這種說法是得不到相關部門的認可的。

3樓:盼兒

辭職必須要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的。如果要立刻辭職,只有找你的直接主管談談或選擇直接走也就是自離。如果你的崗位不是特崗的話,公司是不會花力氣打官司的。

什麼是違約金,員工主動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4樓:陳金蘭

法律分析: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殲迅則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昌洞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氏棚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員工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5樓:姜超

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不需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規定,轉正以後的員工如需辭職,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員工主動離職是否要支付違約金,在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違約金支付有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含洞如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試用期辭職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許多求職者因對工作不滿意而在試用期內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時,後者往往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理由是求職者此時提出辭職,已是在勞動合同生效之後,屬違約行為。

其實,《勞動合同法》設立試用期的目的,就在於給予雙方乙個相互考察的期限。

這個期限的特殊性就在於,雖然勞動合同已談啟經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滿意對方而解除勞動合同,都不承顫謹擔違約責任。

所以求職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不必承擔違約責任。

員工自己提出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6樓:龔思永

法律分析:員工自己提出辭職不需要付違約金,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勞動者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

用人單位為亮塵勞動者提供專御鍵旅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鎮凳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想辭職的話,有違約金嗎,辭職要給違約金嗎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辭職要給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 辭職不要給違約金,但是違反服務期約定或者競業禁止約定的需要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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