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滕苑博
不需要交違約金。
試用期本來就是求職者與公司的雙向熟悉和選擇的過程,這段時間辭職是不需要繳任何違約金的。
你可以直接和自己所屬領導或上司提出辭職申請,一般是1個星期之內便可以離職了。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樓:
一、 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
試用期是應屆生和用人單位雙方互相瞭解、選擇的合法期限。
應屆生在辦理報到手續10日內,用人單位將會與應屆生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其崗位及合同期限合同的期限,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1至3個月的試用期,以便雙方做基本瞭解而最後確定選擇。
勞動法中就試用期辭職的程式及責任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需提前三日提出辭職,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加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初入職場的新人,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不允許收取違約金的,所以應屆畢業生因試用期內辭職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及時向勞動部門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向用人單位賠償培訓費呢?
答案是否定的。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264號)第三點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中指出,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提醒用人單位,儘量不要安排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參與用人單位的出資培訓,如果確實需要將試用期內的員工外派培訓的,應當提前辦理轉正手續並簽訂培訓服務協議。
試用期辭職需要交多少違約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來要。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自解除勞動合bai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du用人單位不zhi能以合同中約定為dao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瞭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
《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國家很多省市對於違約金的設立有很大的限制。只有存在少數的情況,如出資培訓、商業祕密等才能設立違約金。因此有時即使合同有違約金的約定,也不一定有效。
所以勞動局的接待同志籠統地回答要支付違約金,並不恰當。
4樓:曲忠波律師
勞動合同法明確,除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回的違約金,或者以答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因此,你的情況應當以三千元為基準,且要根據合同的內容,及服務期的規定來判斷。希望能幫助你
5樓:達晟鮮芳洲
一年試用期,勞動法上是最長不超過3個月吧,
沒有辦法你協議簽了,就要付的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試用期提出辭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6樓:天蠍永不停息
不需要交違約金。
試用期本來就是求職者與公司的雙向熟悉和選擇的過程,這段時間辭職是不需要繳任何違約金的。
你可以直接和自己所屬領導或上司提出辭職申請,一般是1個星期之內便可以離職了。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7樓:柚畏
二、試用期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瞭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勞動法》設立試用期的目標,就是給用工雙方進一步的「選擇權」。
《勞動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即所謂的「單方解除權」。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只有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我們國家很多省市對於違約金的設立有很大的限制。如上海、江蘇等地都規定,只有存在少數的情況,如出資培訓、商業祕密等才能設立違約金。因此有時即使合同有違約金的約定,也不一定有效。
所以勞動局的接待同志籠統地回答要支付違約金,並不恰當。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我們清楚的知道用人單位要是因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不發工資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為就屬於違法,此時單位除了要支付勞動者足額工資外,還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是不需要付?違約金的。
一、如果你在試用期期間,沒有履行正常的辭職手續,並且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進行一定的平賠償的。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了,針對勞動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選擇自己的去留。所以你在試用期內,提出無法適應工作的請求,用人到位是不能視為違約。而且,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還沒有建立。
9樓:瘋狂大蝦米
你又不是個體戶,承包工程,三方協議什麼的跟你有什麼關係?你到底是承包工程還是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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