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提前辭退,應負甚麼責任

2025-01-26 07:30:21 字數 3701 閱讀 7320

1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賠償。

沒到合同時間提前被辭退

2樓:劉娜

法律分析:1.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援,你可以自己選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爛磨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滲物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飢喊鬥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沒到期合同提前無故解聘

3樓:高華

法律分析:在員工無任何過錯前提,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事先通知勞動者無故辭退員工,員工可以主張得到兩倍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鄭遲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乎判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歲叢改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合同內提前辭退合法嗎

4樓:彭宗輝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要分兩種情況。第一,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上的相關事項、違反公司規定或者由於某些原因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合法。第二,如果公司無理由或以不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那該公司就涉嫌違法,需要對勞動者做出相應賠償。

一、勞動合同期內提前辭退可以嗎。

勞動合同期間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是辭退的原因不同,結果及代價也不同。

辭退的員工主要有兩種:

1、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不同辭退情況的代價。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即以上的無過失辭退。

四)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即以上的過失性辭退。

合同到期,員工主動提出辭退,應該怎麼處理

5樓:李俐

關於合同到期辭退:用人單位在合同還沒到期時,辭退員工可以存在很多情況,無論合法與否,我國的立法也對其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一、合同沒到期,合法辭退根據我國立法可知,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所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這幾種合法的辭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另外,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幾種情形,只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也可以辭退員工。當然,如果面臨公司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合同沒到期遭到辭退也就難以避免的,不過即便如此,勞動者也仍舊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性補償。

二、合同沒到期,非法辭退如果不存在以上列舉的情形,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情況下辭退職工,則屬非法辭退:

1.如果是無故辭退,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齡補償。當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辭退時,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我的合同是到期,但是老闆提前月通知我辭退我,老闆用不用賠償我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有如下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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