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郭某某律師
不能辭退,但是勞動合同期滿就自動終止了。如果能評上工傷傷殘的才不能終止。經濟補償就按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來算,不能兩倍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呂艾
疑似患有職業病的,應該做職業病鑑定。
如果沒有檢出是職業病,有病可以繼續**,但是不按照患有職業病對待。
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如果不再聘用,應該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辦理。
就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退你,但勞動法規定要賠你一個月工資
生病期間正好合同到期公司辭退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4樓:用吹慎慨
可以。公司應按照你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補償。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合同到期屬於終止合同,不是辭退。
2、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公司應根據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如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查詢自己的醫療期是多長時間,如果合同到期時還在醫療期內,可有權要求將合同延期至醫療期結束。
6樓:南寧**雄律師
依照相關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且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等期間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等期滿為止。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支付賠償金後即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根據這個標準的2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就是.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47條,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5條. 但是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式的裁員,根據勞動合同法41條,則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只需要按照47條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而不是按照第87條支付經濟賠償了.建議你先搞清楚裁員程式是否合法.
賠償違約金。
有職業病,單位能辭退我嗎
8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法律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及時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辭退我,我能找他們要補償嗎?
9樓:皮蛋粯子粥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協商解除需要承擔補償金嗎
11樓:知英人力
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2樓:浮華之偽裝
沒有補償,合同到期公司有權不與你續簽,但會提前一個月告之
13樓:司直
合同到期後,若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並按時繳納保險,僅以到期為由結束勞動關係,就不算是辭退,不能要求補償。
14樓:楓樹葉的約定
合同到期了,人家對你無故辭退員工要賠償的義務也就同時結束了,再沒有法律關係,所以你沒有理由要求人家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 當勞動合同到期時你們的勞動關係就結束了
16樓:焦含之
1有效2可以要求賠償 ,工作每滿一年可以要求一個月的工資補償
3如果你主動辭職就沒有任何補償
另外你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公司 沒有重新簽訂,如果滿一個月一年內不簽訂勞動的,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分固定其他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同時規定,一年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用人單位必須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合同等這類無效。
如果公司與你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應給你經濟補償金。如果你要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如果是你想辭職,建議你找單位協商,訂立自願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單位按規定每年工齡給一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也可另外約定。
希望你滿意我的回答
18樓:譚玲春律師
可以要求賠償的不然真的
19樓:吉璧
你在**上班啊。工作很好吧?捨不得離開
因為生病,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是否該賠償員工?
20樓:化騰解憂
合同期滿後辭退員工不能給補償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合同到期沒有賠償.不過,如果你可以找到證明證實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生病的公司則要賠償
22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這些情況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跟你的事兒有關的是第三項與第五項。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能解約,即使醫療期滿後按第四十條第一項解約的,也要按第四十六條第三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如果不以患病論,只以合同到期為由解約的,按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除非單位提高或維持原條件勞動者不願續約的,也要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 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 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要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不同意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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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1 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第四項 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