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代課教師與學校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與勞動合同法無關。
辭退代課教師補償標準
2樓:戴永生
法律分析:代課教師與單位已形成關係,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辭退應當每滿一年給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退代課教師補償
3樓:惠企百科
代課教師與用人單位形成的勞動關係,適格於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辭退長期(形定或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代課教師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代課教師被聘用後即成為學校的一分子,需服從學校的管理與工作安排,獲取相應的勞動報酬,因此,其與學校之間的關係完全符合勞動關係的法律構成要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於已經代課達十年以上的代課教師和用工滿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代課教師來說,其與用人單位已經形成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學校合法辭退代課老師嗎?
4樓:雨馨兒
不合法。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咐弊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以前代課教師政策補償
5樓:寧寧說法
民辦老師,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這樣乙個群體,在普及義務教育上扮演著乙個重要的角色,他們為我們國家的教育事業,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2022年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什麼新政液銀策。
近些年,有的地區原民辦代課教師,他們的教齡補貼停滯不前,還些地區,好像還沒有給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貼。
2022年,國家對原民師補貼政策教師的養老與醫療補貼同時,國家的新政策也對民辦教師的養老與醫療補助標準有所改變。
1.原民辦教師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準:
1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一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一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每任教服務一年補助600元;
2醫療補貼標準為每任教服務一年每年補助120元,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一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
3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
2.民辦教師的補助標準:
另外有些地區,下發了《關於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和《關於下達2022年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市級配套資金的通知》,工作年限10年以上原民辦代課教師困難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省、市按5:5的比例負擔。
1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
2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
3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
4工作年限1-9年渣大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補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補助增加50元。
原民辦代課教師,是時代賦予的角色,他們在教育的舞臺上,佔有重要的地位,國家一直沒把他們遺忘。
隨著經濟的發展,物價的**,一些原民辦代課教師,確實出現了生活困難,難做到老有所養。
目前國家和地方也及時出臺了一些政策,給予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教齡補貼,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曾經下發《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
其中提到,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在職民辦教師的工資待遇,加強對農村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經費能保如埋豎證民辦教師與公辦教師同工同酬的地區,應當首先做到民辦教師的同工同酬。
其他地區要努力加快實現民辦教師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辦教師的工資至少要達到公辦教師的三分之二。
讓這些原民辦代課教師,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讓他們能夠老有所依、老有所養,頤養晚年!
被辭退代課教師的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在新聞上摘錄下來的:地方**將在崗代課教師問題的解決與擇優錄取、辭退補償、納入社保等措施統籌考慮,「特別是要允許那些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素質較好、有一定教學經驗的代課人員參加公開招聘,擇優進入到教師隊伍,最好還能夠有一定的政策傾斜」。不過依照現行的教師招聘辦法,聘任教師需要由地方編制部門給編制指標,也要由地方財政支付教師基本工資,並不是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門乙個部門作出決定。
對於確實因為能力、水平以及素質不適等原因而被辭退的那些代課人員,地方**也要給予一定的補償。呂玉剛表示,隨各地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積極研究爭取通過納入城鄉社保、農村合作醫療等辦法,解決他們的實際生活困難。
呂玉剛還表示,地方**解決現有的代課人員問題要與教師補充長效機制結合起來,不能解決了現有的問題而產生新的問題。 辭退代課教師只是為了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而像您這種情況應該直接向當地教育部門或者更高一級反應。相信不會不管的。
7樓:匿名使用者
1、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2、單位繳納社保費。3、你們可向教育主管部門、縣市**信訪部門投訴。
8樓:法律援助小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和cctv12聯絡。
勞動合同法關於星期天員工休幾天,勞動合同法關於五個星期天員工休幾天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
勞動合同法第38條,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必須要和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內容相同嗎?如果有些出入那算不算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一般公司的規章制度都不能與勞動法相牴觸的,違憲的法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必須進行修改。一般用人單位在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員工手冊時,都要在勞動法的規定範圍內進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條款是不能和勞動法相沖突的,如果想衝突,就必須進行一定的整改。違約金的約定是無效的,見 勞動合同法 22條 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