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法辭職的問題

2022-03-09 11:05:26 字數 667 閱讀 4304

1樓:問法網姜律師

辭職只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申請即可,如果不存在培訓協議以及單位支付培訓費或者簽訂保密協議不存在違約金

2樓:

如果公司在制度上沒有其他規定,比如要提前多少天提出、要支付什麼費用(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無須支付)等;你朋友也沒有欠款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那麼,08年以後籤的合同,是不要賠償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裡要注意的是,辭職是不需要批准的,但是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關於沒有履行完勞動合同是否要賠償的問題,除非用人單位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提前離職對單位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一般是不存在賠償問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只要30天內不擅自離開單位,不用賠償其他金額,除非你同學在工作期間還有其他單位的公共財產沒有上交.如單位的電腦,**等.

-或者是說在職期間是否有培訓並簽訂了培訓協議,如果期間有了培訓行為,且離職期時不能履行的培訓協議上要求的日期等,需要按協議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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