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你依然愛我
由《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可見規定第12條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在你已經有資格簽訂勞動合同,應在畢業後進入公司時,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如果不想幹的話,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賠償你雙倍工資,一年不籤勞動合同,就變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你可以好好跟公司人力資源商量一下,那些人只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簽了合同公司要為你交保險的,不籤對他來講,只要你不較真,他也不會面臨賠償。
如果覺得公司沒前途,不好,可以採取以下途徑解決。
1、到當地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查到。
2、有勞動爭議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3、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現在國家對勞動爭議這塊還是重視的,建議採取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幫助到你,如果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接著問我。
2樓:匿名使用者
畢業前,公司確實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正常的,只能籤協議。但是畢業後,公司必須要籤勞動合同,上社會保險甚至是公積金。有一種可能我猜就是公司從5月31日起計算試用期,三個月滿正好八月底,再和你籤合同。
但即使這樣,試用期也應該是有合同的。所以公司的做法確實有問題。在北京這樣的公司比比皆是。
不如找家正規的公司,起碼有五險一金,有勞動合同。去跟這種公司計較沒有太大意思,反而浪費你自己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題,關於勞動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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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關於星期天員工休幾天,勞動合同法關於五個星期天員工休幾天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
熟悉勞動合同法的進來幫忙
企業改制是你不肯重籤的,你人仍在單位,原合同期未滿,這個合同有效。單位可以以原合同約束你。如果你提前30天書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就不算違約。依據勞動法,僅有單位支會了你培訓費和競業禁止費用,你才支付賠違約金,這兩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的,你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你便宜了。而且培訓費應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