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法多項勞動合同法,我可以這樣做嗎?

2024-12-27 23:10:13 字數 5244 閱讀 6530

1樓:小月文每文

勞動糾紛問題最好是用協商的辦法解決,可能在這個企業裡,你很難與他們按照有利自己的情況去協商,那你就多收集證據,憑藉有效的證據來協商可能結果會好些。證據有工資單、考勤**等記錄你與公司關係的所有書面材料或是物品。對於勞動合同和辭職,你必須要有書面的材料,合同沒辦法要回了,辭職信一定要寫,且要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的人簽收,並註明日期,這樣乙個月後你可以明證言順的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不行就把這些書面材料提供給勞動保障部門,提請仲裁。

2樓:網友

就是第一條就行了~,就直接告他沒有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查實了公司是全部是違法的,可以打12333到勞動部 說實話,這種事是很多 很多的。

3樓:網友

1、你可以馬上離職。理由是,勞動合同沒有交給你。但你需要證明你的事實勞動關係。

2、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勞動法規支付加班費。但需要你的考勤證明。

3、找證人證明你何時已提交了辭職單。

4、辭職單無需單位批准,滿30天就可以走人。

另外,這位朋友,其實一般計件的工廠,很多人加班的,你要證明你的加班不是自發的,而是單位強制的,這個可能有點難度。如果你只是想要馬上離職,我建議你還是跟公司好好談談吧。

4樓:著急求知者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仲裁部門諮詢一下,單位具有舉證義務的。

公司合同違反勞動法

5樓:王龍

法律分析:一、經濟補償責滑宴任(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賠償責任1、用人單位因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費用。2、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鏈雹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信喚銀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

6樓:小言微笑

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責任)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飢察槐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 工資 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沒逗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表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由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爛友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按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除雙方協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之外。 以上就是一些有關於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相關資訊。

與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7樓:王煥坤

與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不違法。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禁止與多家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這種行為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兩家公司中有一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規章制度中規定,不得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則此時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一、公司沒有籤合同員工辭職可以索要補償嗎。

入職後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每月二倍的工資。員工入職後,就已經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如果公司沒有同時與員工簽字書面的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一直都沒有與員工籤勞動合同,這屬於違法行為。

二、與公司籤第三方合同是什麼意思。

是勞務派遣用工。就是你公司委託勞務派遣公司,由勞務派遣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公司再將你委派到你的現單位,你的現單位是實際用工方,由此形成了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絕差式的三方。你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是勞動關係,與用工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兩公司之間形成的是民事關係。

他們之間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來枝漏確定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用工方按照協議約定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費用,向被迫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用工方負責實際用工和對勞動者的管理。該種用工方式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範,受勞動法律的調整。

公司這樣做的主要目並搭皮的就是降低成本,另外也可以避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私人超市不籤合同違法嗎。

屬於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但是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工作後應當獲得相應的工資款,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兩份都在公司屬於違法嗎

8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違法。勞動合同應該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合同文巧仿本交勞動者乙份。用人單位未將籤孝鎮纖訂的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旅畢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兩份都在公司屬於違法嗎

9樓:崔萍

違法。勞動合同應該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合同文字交勞動者乙份。用人單位未將簽訂的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勞動合同兩份都在公司屬於無效合同嗎。

不屬於無效合同。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都放在公司不影響合同有效。合同應該是合同當事人各執乙份的,單位的做法不合法,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取得乙份勞動合同。

兩份勞動合同都在公司是否是合法的。

違法。勞動合同應該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合同文字交勞動者乙份。用人單位未將簽訂的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兩份勞動協議都在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違法。勞動合同孝鎮纖應該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合同文字交勞動者乙份。用人單位未將簽訂的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巧仿向勞動部門投訴、舉報。

勞動合同都在公司手裡合法嗎。

勞動合旅畢同都在公司手裡不合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其合同文字應一式兩份,分別由各自儲存。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蓋章後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本人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本人保管。用人單位拒不交付的,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仲裁,則由用人單位承擔提供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交付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籤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沒給勞動者違法嗎。

1、籤勞動合同一式兩份沒給勞動者乙份的是違法的。2、《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所以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跟單位要;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在多家公司上班違法嗎 -勞動合同

10樓:朱群群

法律分析:同時入職多家公司並與多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勞動法的,一般也是不被用人單位所允許的。這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與該員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也不需要進行賠償,所以不要同時入職多家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滑橋動關係,對完成本信唯猛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山蘆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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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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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的規章制度都不能與勞動法相牴觸的,違憲的法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必須進行修改。一般用人單位在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員工手冊時,都要在勞動法的規定範圍內進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相關條款是不能和勞動法相沖突的,如果想衝突,就必須進行一定的整改。違約金的約定是無效的,見 勞動合同法 22條 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