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報工傷嗎,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領失業金嗎

2022-04-09 02:46:42 字數 5821 閱讀 1023

1樓:簡簡單單

1、如果在工作期間受到工作傷害的,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影響申請工傷認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樓:521李美人

1.該員工合同到期工傷認定結果還沒出來,是否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樓主所說的情況,該員工現已**,即雖然因公負傷,但己不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同,且未被確認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2.如果公司支付該員工到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工資提前解除合同,這樣的方法是否可行?

答:如果合同到期日之前的工資大於一個月的工資,那是可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他表現不好,相信可以找到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或者符合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其實,公司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他,或者並且補償他一個月的工資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勞動者提起的,從受傷之日起算一年內提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直接關聯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工傷的範疇,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從受傷之日起算一年內提起申請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描述詳細問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還可以領失業金嗎

7樓:赧衣牟若彤

一、工傷解除勞動合同能否拿失業金?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三個條件之一,工傷職工沒有例外。

主動解除合同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主動解除合同時,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二、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是否能夠領取失業金,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溝通解決。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辭去勞動者的職務的,必須支付失業金,如果不支付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司法判決來進行解決,如果勞動者主動離職,則不應當享受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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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霸氣航行天下

只要是非本人意願的離職原因都可以領。

9樓:濤聲海韻

工傷職工如果是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的,可以要求補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失業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三個條件之一,工傷職工沒有例外。主動解除合同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鑑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主動解除合同時,從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不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有什麼區別

10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需要支付您就業補償金,社保需要支付您醫療補助金,如果不解除勞動關係,這兩部分錢暫時不能拿(等到解除後發放),只能拿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發的。

11樓:唐山夏律師

一至四級是不解除勞動合同;五至十級勞動者可以選擇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選擇不解除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選擇解除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2樓:無雨

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工傷期間,可以享受工傷的待遇,已經解除勞動合同後的 所發生的傷害事故,工傷無義務認定工傷,所以無工傷待遇享受。

13樓:韓全啟律師

1、將來解除勞動合同時,還可以主張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僅供參考!

工傷職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

15樓:蓋普希金

工傷,在醫療期內,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負傷後,除本人自願申請辭工外,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針對用人單位以協助工傷簽定為條件,要求勞動者填寫辭工申請的作法,應當認為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工傷後是不是隻有解除勞動合同後才能獲得賠償?

16樓:

這個說法不完全正確。關於工傷待遇和傷殘待遇是這樣的。

工傷醫療待遇

1.醫序、**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實報實銷

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鑑定後,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

工傷傷殘待遇

1.護理費: 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後,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10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發給

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5級—10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參照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實施。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繳費工資是稅前工資,不是到手工資。

具體細節還可以諮詢當地社保局12333。

17樓:達州律師劉江

1、單位的答覆不是全對。

2、除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由單位支付的外,其他就應當予以支付,與解除合同沒有關係。

3、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合同終止後,單位才給您予以兌現,是可以的。

18樓:周律師說

你好,按照法律規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在職可以領取的,但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終止時,才支付。

1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傷殘補助金是可以立刻領取的,別的要辭職才可以!

因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嗎?

21樓:大大的

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達到六級的,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但是單位不能解除。

當然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另外,還應當支付拖欠的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的醫療補助金。

如果您不同意解除,單位是不能解除的,否則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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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應當賠償。你們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生活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 交通食宿費 輔助器具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