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釣魚佬老頭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百萬富翁女漢紙
有理有據的辭職,按公司流程來,他無話可說
我辭職了,然後老闆說我說不幹就不幹了,以這個為藉口一直拖我工資,該怎麼和他協商?
我18號和老闆說辭職,然後就不去上班了。老闆當時也沒有說話,後來商量工資的時候說工資減半。 20
3樓:追憶丶封心
正常情況離職要來提前自說的(正常情況是一個月bai,具體看公司du合同zhi)。
你18號和老闆說辭
dao職,如果你老闆同意了你第二天不去上班,那是不應該扣錢的,但是他沒有同意,你自己私自離職的,這就扯皮,你可以打**諮詢一下。
4樓:微風玲光
吃一塹長一智,當時辭職的時候就要講好工資的事情,下次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溝通好錢的事情,老闆都是千方百計的想著扣錢的,最好是說要就要拿到錢。
5樓:梅梅雪雪
差不了多少錢,還是不要計較了,順其自然就好
6樓:李二狗啊
可以啊,提前一個月說辭職了,有啥理由扣工資,勞動局
跟老闆說辭職後,他就一直不給我好臉色,只跟我說非說不可的話,也沒說什麼時候讓我走
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執法部門可讓其停業整頓,接受處罰。同時,勞動者還有權遞交辭職書,幹滿一個月可以自離 沒簽勞動合同三天就可自離 工資全額發放。你可以就此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解決 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工...
辭職老闆不批,可以告他嘛
那得看你在什麼情況下辭職的,是在什麼時間段提出辭職。沒關係 你把辭職報告交給他 一個月去上班就行 您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
工作半年之久了現在懷孕了辭職老闆不批,該怎麼辦?
首先你可以去跟你的老闆協調一下,如果實在無法解決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你自己一定有正當的理由。可以直接找老闆進行協商,如果老闆不同意的話,自己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和對方溝通,如果對方還是這樣的話,就應該去勞動局解決對方沒有權利去限制自己的人生,並且對方也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