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之久了現在懷孕了辭職老闆不批,該怎麼辦?

2023-06-24 01:25:03 字數 1075 閱讀 7723

1樓:情感導師素顏

首先你可以去跟你的老闆協調一下,如果實在無法解決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當然,你自己一定有正當的理由。

2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可以直接找老闆進行協商,如果老闆不同意的話,自己可以請求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樓:王芳芳麼麼噠

可以直接和對方溝通,如果對方還是這樣的話,就應該去勞動局解決對方沒有權利去限制自己的人生,並且對方也應該給自己假期,這是合情合理的。

我現在懷孕了,公司不批我辭職,怎麼辦

4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我懷孕了想要快速的辭職,老闆會同意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權利辭職,依法履行提前30天告知義務是不需要用人單位老闆同意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早春花園

懷孕了辭職~~~老闆樂還來不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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