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半年想辭職了,需要付違約金嘛

2022-01-06 13:01:09 字數 5408 閱讀 8442

1樓:簡簡單單

1、簽了三年的合同,工作半年想辭職了,如果用人單位出資對你進行了培訓的話,且約定了服務期的,應當承擔違約金的,違約金約定的相關規定如下: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內容違背屬於你公司觸犯勞工法,你可以要求法律維護不管什麼合同 按勞工法規定 提前一個月或提前提出申請 可以在完成工作下 離職

有特殊情況 可不發當月工資 協商離職具體的要按照你合同的內容來定

3樓:家住九龍湖

勞動合同是沒有違約金的

4樓:戚廣利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可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的,就不需要承擔違約金。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你簽訂了保密協議,應當自覺遵守,這個是陷阱,應當引起注意的。

簽了三年工作合同,想辭職,是否違約?

5樓:小魚教育

若勞動者與企業簽訂過服務協議,服務期限未滿,則勞動者違約,若勞動者與企業沒有簽訂過服務協議,辭職只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的離職申請,待工作交接後即可離職,沒有違約。

辭職又稱為離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離職時,要先與下一位接手之人指導其崗位職務上需要被交接之事,之後向人事部門歸還公司所屬物品,比如職員證、門禁卡、公司鎖匙、公務車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樓:竹本無心

可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幹滿一個月後走人,如果擔心單位不同意,或者後面說沒有收到申請,你可以採用郵寄,用雙**信方式,將辭職申請郵寄,並註明是辭職申請。

關於違約金問題,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一種是用人單位給你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可以約定,另外一種是簽訂保密協議的可以約定。除此之外,都不可以約定違約金。還有,如果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者沒有其他協議約定,就不存在!

7樓:

提前一個月上交書面申請 一個月後你就可以拿到你應有的工資走人

但如果你們簽了培訓協議或者其他合法條款 就要支付相應比例的賠償 否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給廠家~~~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也可以。

構成違約,但不需要支違約金。

9樓:30年資深律師

可以 提前一月通知解除合同即可

一下籤了三年的合同,要辭職的話回交多少違約金?

10樓:哇哎西西

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如果你沒有上述兩種情況.則你想辭職的話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3.簽了三年合同,應該有六個月的試用期,如果你目前還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離職.如果你已經超過了六個月的試用期,那麼你想辭職,則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滿一個月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你都可以離職.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你是正常的辭職,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扣除你的工資的;

一、如果你沒有按照正常的途徑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賠償其招聘費、誤工費等費用;

二、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由競業限制、保密協議等,你辭職,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你進行一定的賠償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不需交違約金,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不可以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聽說勞動合同要籤三年,但我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工作那麼久,如果提前離職是否需要繳納違約金,大概是多少?

14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有提供專項培訓,並簽訂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未履行期限/服務期*培訓費用。

除此之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影等),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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