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尤其是針對於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轉崗,員工是否有權利拒絕,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如果公司強制要求員工轉崗,那麼員工是有權利拒絕的,因為這不符合勞動法。
的相關要求。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公司強行給員工轉崗,那麼員工是有權利去拒絕這樣的情況的,而且公司要給員工轉崗,也必須要符合相應的條件,首先就是員工必須要曠工,要有幾天的時間不工作,並且不承擔自己原本的工作任務,這樣就可以有所處罰,能夠強制性的給員工進行相映的轉崗,但是如果是一些其他的情況,要求員工轉崗的,那麼員工可以有權利不同意這樣的行為,無論如何在勞動法裡面強制要求員工轉崗是知碼頃不符合相應的條件的。
當我們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實際上模虧我們可以去向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去詢問一下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真的觸犯到了國家的法律,自己能不能夠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
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如何,在現實生活之中,只要我們碰到不能夠去讓我們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情況,我們都必須要去努力的拒絕,而且可以通搭陸過法律的途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員工如果真的要被強制性的轉離自己的崗位,那麼我們可以以此為由提出離職,並且要求公司補償部分的賠償金。
同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公司強制要求員工轉崗的時候,我們的員工是有權利拒絕的,而且可以讓公司進行一部分的賠償金的補償,這是必然的,也是公司必須要做的。
2樓:小阿星
員工有拒絕的權利。這是因為根據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的條例規定,員工有權利拒數凳亂絕公司強制員工轉崗的行為薯檔,維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粗迅益。
3樓:南歌
我覺得如果強制要求員工轉崗的話團宴猛,那麼是有權利拒絕的,但塌橋是的話一般來說都不現實,這樣的話,他會讓你祥衫滾蛋。
4樓:幸福小豬豬
員工當然有拒絕的權利,但是如果拒絕了之後,估計自己以後在公司裡邊很難混下去純裂,因為空友得罪了領導,可做虧閉能不好過。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合法嗎?
5樓:林涵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的情形,是不違法的,但是是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的,對於不同意的情形,其勞動者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模備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有帶凱。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蠢碼喚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合法嗎
6樓:胡文學
員工不同意不一定是合法的,具體情況如下:
1、調崗屬於勞動合同重大條款的變更,公司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才能進行變更,如果公司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員工可以拒絕,可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
2、對於公司合理合法的轉崗,一般會認為是公司行使自主管理權的需要,勞動者應當服從,不能拒絕,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西竟邦徑盼賴尤
首先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如何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單位方認為調崗調薪,只要在合理的範圍內,你必須服從,否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能強制要求員工轉崗嗎
8樓:毛安妮
公司要求員工轉崗,員工不同意是合法的。單位調動工作崗位的需要與員工一致協商簽訂變更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變更的,不能以此為由將員工辭旁虛退。如果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則公司有權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進行培訓,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運梁燃,但應根據法律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渣唯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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