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零活是否違法

2024-12-21 20:05:12 字數 6262 閱讀 1285

1樓:網友

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工作,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因為,我國當前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分配製度是按勞分配,等同價值於,乙份付出,乙份收穫,乾的多,就掙的多,奉獻大,收穫就大,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工作,非常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第3條,同時,勞動法第3條又規定了,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和處理,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樓主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去投訴,合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己應得的利益,只要證據確鑿,合情合理,相信一定會得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支援的,謝謝!

2樓:罌粟花的往事

是否違法,要看公司在你們放假期間。是否在支付你們合理的工資。如果已經支付工資了,那麼安排你們去做其它的工作,這個是不違法的。

如果放假期間公司沒有支付工資的。安排去做其它的工作,沒有支付薪資。是違法的。

3樓:為正義而在感到問心無愧

任何時候,用人單位強制員工無償幹活肯是種違法行為,必要時可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

4樓:尋風的孩子

如果是無償用工那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這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5樓:呼采綠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零活,不構成違法。但是他違背道德。是種原因而無信的單位。

6樓:府密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零話,當然可以向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用人單位也肯定是逮法。

7樓:春風春又回

違法。我國《民法典》規定,讓員工無償幹法是違法行為。

8樓:郝廷明

用工單末按加班規則負加班費,要求員工無嘗幹零活是違反勞動法行為。可舉報投訴。

9樓:建詩苼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零或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可以申請仲裁獲得補償。

公司強制員工無償加班合法嗎?

10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都是可以的。這裡要清楚一點什麼是強制加班,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對用人單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需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違反上訴規定,強制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則屬於強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不屬於強制加班。(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12樓:範林剛

你這樣做是對的,不過你還是向工會反映一下,因為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不過第四十二條也規定了特殊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四十一條限制的,找勞動法看看吧,自己的權益要懂得保護。還有加班的話用人單位是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的, 平時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兩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跟公司協商不成就申請勞動仲裁吧,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13樓:法妞問答**諮詢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4樓:網友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5樓:蕢梓

公司強制加班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中國現行法律環境下,很多公司都有強制加班的潛規則。公司加班不是勞動者說了算,而是公司領導層說了算。

雖然,一般來說,公司都會對勞動者加班會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就規定工作日加班需支付倍的薪水,週末加班是2倍的薪水,法定節假日加班是3倍的薪水。但是決大不分勞動者都不明白自己的工資是怎麼算出來的,對於公司是否支付了加班工資不清楚。還有一部分公司根本就沒有對勞動者的加班給予補償。

16樓:0當鞋合腳時

加班是雙方協商的原則,不存在強制加班。強制加班是非法的。

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17樓:旅長文

第1點:企業是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的,強制加班不合法。

第2點:勞動法上有規定,加班是企業與員工雙方同意才行的。

建議你找到實質性的證據,如打卡記錄,或者公司貼出的強制要求加班的告示等,去勞動部門申訴。

18樓:網友

看來你們的hr或老闆懂點法是故意要黑你們啊,勸你如果有其他路可以走就另謀高就吧,這家人家比起那些強制加班不給錢的更可怕!因為,你可能吃虧了都沒辦法討公道!!!

不合法。企業只有在生產經營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員工加班。一般最多在每個工作日只能加1小時,特殊情況才能加3小時,但每月加班總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除了在國定節假日(春節等)讓你加班是必須支付加班費外,其他時間的加班是可以用補休的形式補償你的,60天的限定也合法。

不過就你現在的情況,可以去想勞動監察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19樓:沙鷗

不合法,你可以聯絡勞動局。

20樓:網友

工資強制無償加班我們員工該怎麼辦?

公司要求無償加班算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嗎?

21樓:熊珂

加班都需要支付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的,沒有無償一說,公司是違法的。

公司強制員工無償值班.這種做法違法嗎?

22樓:續斐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的。

公司強制員工無償加班合法嗎

23樓:法律快車

不合法。

1、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3、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4樓:職場諮詢師小陳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25樓:法妞問答**諮詢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週六週日單位強制要求職工無償工作合法嗎

26樓:活寶不是一二個

強制無償,肯定是不合法的。

要麼發加班工資,要麼補休都是允許的。

如果公司領導總是要求無償且強制性的加班算不算違反勞動法呢?如果違法該怎麼為自己維權呢?需要證據麼?

27樓:網友

違法。對強迫職工勞動有明確的界定,概念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的客觀要件包括:

1、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的行為。所謂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是指違反國家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如違反勞動法第38條關於「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的規定;第41條關於「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要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的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勞動法規,而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依規不準職工擅自離開勞動、居住區域,不準外出,不準接觸他人的,則就不能以本罪論處。2、採用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職工進行勞動。

所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採取監視、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將職工限制在一定的場所、區域內勞動。為了達到限制職工人身自由的目的,其他可能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施以傷害或以殺害、傷害進行威脅等,但這必須是為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否則,即使採取了暴力、威脅的行為,但不是為了限制其人身自由而強迫其勞動,亦不能以本罪論處。

還應指出,有的甚至是將被害人禁閉乙個較為狹窄的空間內勞動,已超出限制人身自由的範圍達到了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度,此時,又觸犯了非法拘禁罪,對之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擇一重罪處理。所謂強迫職工勞動,是指違背職工的意志,迫使其進行勞動。至於勞動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則不影響本罪成立。

3、本罪的構成以情節嚴重為必要。雖有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但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亦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長時間無償強迫他人勞動的;強迫多人無償勞動的;因強迫勞動致使發生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採用暴力、脅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情節惡劣的;等等。

對於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經批評教育即能糾正,並取得職工諒解的,宜不以犯罪論處。搞清楚了以上概念就不難看出,投訴反映的問題已達到強迫勞動的定性標準。因為職工表示不幹而單位說非幹不可。。

這一問題正是勞動保障監察要嚴肅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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