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提出辭退回員工問題?

2023-08-28 22:09:07 字數 3628 閱讀 2195

1樓:公羽書生

不合法。你可提出解除合同,你仍可獲得相應的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加一個月的補償金。(公司主動解除合同的) 主要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解除合同的主要屬於第一種。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解除你,應提前30天先以書面的形式向你發《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上面會有解除原因,解除日期,公司違約補償金及公司發放等等細節。。。

現在的關鍵是你的合同是什麼時候到期,如果你的合同還有幾個月或更長時間才到期的話,那公司賠的補償金是去年月均工資的n+1倍,你的就是2倍。

還有一種情況,你的合同還有一個月就要到期了,公司要在那一天解除合同(即合同到期解除),補償金為半個月的工資,即倍上年月均工資。

新勞動法上都有規定,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要調換崗位,但不能降工資,公司要硬降,是不合法的,他絕對不敢做,只不過是說說而已,目的就是激怒你,要逼你走(自動離職,辭職),他就不要賠你補償金了,惡人之心奧!

你千萬不要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自己解除無賠償金),記住只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包括換崗位不能仍勝任的新工作),就一定有賠償(上面的兩種賠法),新勞動法都有規定,有時間好好去看看啦!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對吧?最後,祝你好運!!

關於被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幾個問題!

3樓:阿雅老備

用人單位如何辭退員工,用人單位除名職工時應注意的問題;1、辭退員工要公正。 辭退喊毀告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

對於個人原因的辭退應當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聽偏信,更不能公報私仇。對於曾經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當盡量為其尋找其它合適的崗位。辭退的公正與否,會影響到在職員工的積極性。

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開除,會大大鼓舞員工的士氣;反之,把工作能力強、人品好的人開除,鄭明會讓員工的士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走不出低谷。 2、辭退員工要公開。 員工辭退應盡量及時公開辭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職員工的胡亂猜測,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此外,在被辭退員工離開時應當盡量做到讓他體面,領匯出面召集同事為其開個送行會,在會上對其為公司做餘緩出的貢獻進行總結。開送行會,不單是考慮被辭退人員,更重要的是向在職員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加向心力。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4樓:姜超

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高基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明迅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激念此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如果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依據規定三和規定四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式。

用人單位對違紀職工實施辭退時,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其程式是:

1)在辭退違紀職工時必須切實查清違紀事實,取得確鑿的證據;

2)對經過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無效的職工,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經企業行政討論後,由廠長(經理)做出決定;

3)企業行政做出決定前,應徵求企業工會的意見;

4)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要發給職工《辭退證明書》,對符合辭退條件的合同制工人應發給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怎麼辦?

5樓:網友

1、公司沒有合法理由辭退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如果單位不與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上述要求公司不會輕易給你,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費用,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用人單位怎麼依法辭退員工

6樓:王譯鋅律師

有下列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辭退員工: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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