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用人單位在新員工入職後做背景調查發現問題,辭退員工後需要支付員工這幾天的工資嗎

2021-04-20 06:48:46 字數 4357 閱讀 7959

1樓:房產糾紛郝律師

工資是要支付的,如簡歷作假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萌萌鹿夢夢

如果主動辭職應該需要,但是如果被炒魷魚好像就不用了

我和前單位有勞動糾紛新單位做新員工背景調查怎麼辦

3樓:琳萌姜周秦

沒辦抄法,最好在做完背景bai調查之後,對方給你答du復的時候

**錄音;如果正zhi常入職就沒dao關係,如果hr拒絕了你,那你就具體問清楚是什麼,最好問具體;如果對方說了是因為勞動糾紛拒絕的,好好儲存證據,可以去訴訟不正常競爭,人身歧視等等,具體去問律師;要求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想問一下你後面背景調查通過了嗎?

5樓:

很正常啊,以實為實嗎。

6樓:熱愛觸寶

這個不會影響你個人的

入職後進行背景調查,面試的時候虛報了之前公司的薪水,被查出來會被辭退麼 50

7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虛報薪水被查出後是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樓:hr老先生

現在的勞動力市場,應聘者虛報自己以前的收入情況並不罕見。虛報的目的也很簡單,抬高身價以期獲得更好的薪資待遇。說這是不誠信也沒錯,但我覺得這也可以視為一種薪資談判技巧,誰還沒吹過牛呀。

當下如果擔心背景調查出虛報薪水,最好還是跟新公司坦白一下,沒準會酌情處理呢。

9樓:較真的

看你虛報的薪酬差異大不大吧,還有公司的處理風格和情況。我們較真背調之前查出在薪酬上虛假誇大的候選人,因為候選人是一個重要職能崗位,且企業對候選人的誠信要求極高,因此最終還是沒有選擇錄用他,所以建議你和人事那邊如實說明情況,有可能會酌情處理的。

10樓:敢不敢低調點

相差很多麼?這個問題建議你跟當時推薦職位的獵頭顧問、直屬領導、當前公司hr誠懇的坦白、溝通一下。處理的結果不太好說,看公司的風格和前期的溝通情況~

就事論事的說,這主要是你的責任,在知道有背調的情況下虛報薪水。獵頭和用人單位hr也有責任,候選人的背景調查應該在入職前全部做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用人單位都不會,對於所用人員用人單位看中的是當事人的能力,所以願意以你面試時給出的加錢來聘用你,和你之前工資有關,但關係並不是特別大。如果用人單位以這個理由想辭退員工,極大原因並不是員工虛報之前工資,而是用人單位對於員工能力的不滿,所以找的辭退理由而已。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又是和我進行背景調查。面試的時候報了喜報了,之前公司的薪水他是不會給辭退了。因為是因為他的。五個能力與薪水沒有多大關係。

13樓:就活動很多

只要你能力突出不會辭退你,努力做點業績證明給老闆看,不會白要工資的

14樓:天才小松鼠

應該不會,如果知道你騙公司了,估計對你印象不好了,好事可能輪不上你了

15樓:微

很多人都會虛報,基本弄的好是查不出來的。

16樓:威

查不到的呢

你的流水明細只能通過密碼及法院才能查詢的呢如果流水不足不夠的話哈,或者說是根本木有的招沃,沃薈呢

17樓:尋

這個一般不會,背調只是一種形式。

18樓:詢

合同都簽到,就不用擔心

公司對新員工的背景調查是入職前還是入職後

19樓:boice欣欣

大一點的公司都是會對新入職的做背景調查的,而且是入職前,如果找的是專業第三方公司的話,比如我們合作的較真背調,他們核實工作履歷是自主尋訪到hr去核實的,不需要求職者提供的,這樣也能保證核實到的工作履歷是真實客觀的。

假如你的調查結果與面試有出入,可能會導致你無法成功被錄用的,如果你這邊確實有在簡歷上造假或誇大,建議你跟hr坦白情況,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你造假不嚴重的話,那就有可能還會被錄用的。

20樓:hr老先生

背景調查一般在入職前進行,沒寫**的話,可以通過自主查詢的方式去尋找上家公司的****,調查內容如下:

如果調查內容與面試有出入,就要看是否在公司可以容忍的範圍內了,祝好!

21樓:功夫王

公司對新員工的背景調查是入職之前就開始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入職前了,主要調查員工之前的經歷和工作履歷等是否造假,是否符合企業用人基本原則

23樓:背景調查專家

最佳時間是offer後入職前,這樣的好處在於,你認可了這個人的價值,同時在入職前做也是一種保險的做法

24樓:騎梅西射門

孩子不要想著造假,不覺得很沒意思嗎

公司對新員工的背景調查應該是在入職前還是入職後?

25樓:hr老先生

背景調查環節就應該放在給候選人發出了正式offer並獲得了候選人簽署的書面授權之後,再正式開始背景調查環節的工作。

正確的順序大體上應該是這樣的:

先拿到正式offer——書面授權背調並提供個人資訊——企業或背調**商開展背調——入職新公司

新入職兩天,發現公司做背景調查查出我的簡歷作假,虛報了工作時間和經歷,公司會怎麼做?

26樓:里約奧運會切切

對與簡歷作假的,如被發現,最好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不然hr人力資源庫以後有你的黑名單,再也無法在大公司裡面立足,不管老闆願不願意原諒你的作假,但是至少你坦白了,以後的簡歷至少不會出現一項因簡歷作假而開除的一項,以後沒有誠信,怎麼到社會立足,怎麼坑還有公司肯要你,所以坦白比較好。

一、薪資造假;

看到很多人為了尋求一份高薪工作,虛高目前或以前公司的薪資,可能有求職者覺得薪酬是一個公司的祕密,hr無法查實。其實不然,知道某個公司某個職位的薪水範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虛高的薪水反而會導致你無法獲得更好的工作;

二、工作經歷造假 ;

面試的時候,hr的許多問題都是圍繞求職者過去的工作經驗提出的,沒有做過的事情,或者並不熟悉的事情,最好不要在簡歷中體現,哪怕這件事你覺得很潮,你很想做,或者您僅僅只是有所瞭解。這些會給你的簡歷加分,但絕不會給你的面試加分;

三、工作時間造假;

不少求職者由於兩份工作之間的「求職空白期」過長,於是自作聰明地將幾家公司的經歷合併到一家公司,又或者把自己在某家公司的工作時間做了修改,讓自己的簡歷更好看。本想更能吸引hr的目光,效果可能適得其反;

首先,現在背景調查越來越普及了,一旦被拆穿那麼你也就失去了入職的機會了。工作時間有正負3個月的差異,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另外,對於頻繁跳槽,雖不是好事,但你有合理的解釋,也沒有人不接受,何必在簡歷上造假呢;

四、學歷造假 ;

很多人還在自考,簡歷上已經把學歷寫成了本科,很多人在野雞大學拿了個不知所謂的mba,簡歷上就寫了碩士,很多人在簡歷上寫了很多聞所未聞的職業資格;最可笑的就是許多應屆畢業生居然能考到人力資源管理師、心理諮詢師……

27樓:詢

只是公司流程,沒什麼

28樓:hr老先生

這就要看是否在該公司容忍範圍內了,可能有被辭退的風險。

用人單位提出辭退回員工問題?

不合法。你可提出解除合同,你仍可獲得相應的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加一個月的補償金。公司主動解除合同的 主要依據如下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

用人單位在簽訂了勞動合同不給,合理嗎

首先要有證據證明是那私人企業的人,比如廠卡什麼的。二.以不發加班工資不交社保為由辭職,可以要求支付相當於5或者6個月 幹了五六年 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加班工資應該可以要回,起碼可以要回09年的。大概是800 21 200 加班天數。三.由於你手裡面沒有勞動合同,去勞動局投訴時你就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提...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可以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任意變更。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時,用人單位是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 1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 2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 3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