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合同工資為什麼寫的很低,然後實際工資比合同工資要高?

2025-04-09 14:45:06 字數 3846 閱讀 6785

1樓:造就保定國基

因凱侍為公司勞動合同上面寫的工資是你的基源孫念本工資,入職以後會有各種提成,或者是績效考核等來加在你的基本工資上面雹困,所以你會覺得實際發放工資較多。

2樓:山西巨集盛星辰

因悉消為工作過程中會根據你的工作能力正瞎,也會根據你的工資提成, 予以相舉陸空應的工作結算,工作能力比較強,結算時候的工資比較高。

為什麼很多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把工資寫的那麼低?

3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工資條款**,註明比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一些的,那麼就以防發生勞動糾紛時,公司就悔孫按這個工資支付,公司是在規避風險。

1、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數繳納社保,五項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一般繳納比例為工資的31以上,如果你的工資在勞動合同上少寫1000元,用人激枯單位每月就可以少支付310元以上的社保。

2、你加班時,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數的%分別支付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3、萬一出現工碧鉛鏈傷,對勞動者的損害更大。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64條規定。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為什麼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低

4樓:張明明

勞動者應該儲存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公司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在勞動爭議時少承擔補償金。因為這些金額,最後還是看實際收入的,只要能證明每月的實際收入就好,比如銀行工敬鬥資流水,妥妥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派辯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亮羨磨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低怎麼辦

5樓:劉志遠

法律分析:勞動者應該儲存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公司這樣做可能是為了在勞動爭議時少承擔補償金。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陵棗國勞動合同法世此》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尺返拆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勞動合同工資比實際工資低

6樓:謝中偉

法律分析:公司這麼做是為了在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少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辯哪補償金等。勞動者的實際工資比勞動合同的工資高,勞動者務必要儲存實際工資水平的證據,尤其是現金支付工資,務必儲存好工資單。

如果有勞動爭議,公司往往會按勞動合同主張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不能證明實際工資水平的,仲裁委會按勞動合同確定工資標準,這樣加班工資,補償金等都會變少。

法律依據:瞎灶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磨悔。

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要低很多

7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勞動者覺得工資低,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 ,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 履行勞動合同 約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證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消晌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告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 約定試用期 、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襪橋轎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實際工資低怎麼辦?

8樓:吳莉

1、可以要求按合同標準實施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補償。

2、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坦逗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上述內容參考第二條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要求補足和賠償,賠償按工齡來,一年乙個月,不足一年按半個月算。

一、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但有時不排除雙方並未就薪水報酬做出具體約定,這時,該怎麼辦呢?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該條規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讓指賣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二、單位無故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最起碼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的標準給職工發放,如果逗早低於當初雙方的約定,職工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且向公司申請索賠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職工還是先問清楚公司的有關主管人員,得不到妥善解決的話再走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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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 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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