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不必著急,這種情況對勞動者而言,並沒有什麼害處。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繼續用工,目前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是原合同的延續,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 )第十六條中「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的規定。《勞動合同法》2023年施行,其中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工資。
但是續簽合同是否屬於新的用工,並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原司法解釋應當有效。
第二種觀點也是主流觀點,是未籤合同。認為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勞動合同終止。繼續用工屬於新的勞動關係,原司法解釋因《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失效,滿一個月不續簽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日前,山東省人大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了這一規定。
你們可以諮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中院,看他們採用那種觀點,雖然不論他們採用那種觀點對你們都無害,但是採用第二種觀點更有利。
2樓:葉赫那拉聞多
勞動合同到期,為什麼公司還不和我續簽。 通知什麼的都沒有 好多人都這樣
回答你的提問: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一,勞動合同期屆滿,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合同期屆滿,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期屆滿,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勞動合同期屆滿,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勞動合同期屆滿,勞動者主動得出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引用法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項、第四十六條、(一)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3樓:風中小白雲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沒有主動和你續簽,你也有權利問一下續不續簽呀,把主動權給自己手上。
公司和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和我繼續續簽,也沒有通知我續簽,公司這麼做合法嗎?
4樓:細緻位飼
一般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延續。建議依法續簽為妥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公司不續簽也沒有任何通知,我能繼續上班嗎?公司付報酬嗎?公司這樣的做法違法嗎?
5樓:貝萱環子
單位沒有通知你,視為允許你繼續上班,你繼續上班當然應該得到報酬。在此後的一個月內若公司不跟你籤合同,則違法勞動合同法。
縱橫法律網
高永峰律師
6樓:路廷謙夷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公司繼續聘任你,不續簽勞動合同違法。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續簽也沒有提前通知,怎麼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到期自動終止,無需提前通知。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繼續工作,而且公司也沒有通知續簽或不續簽,但是本人一直都在正常上班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不想續簽是無法得到任何賠償的。如果是用人方不續簽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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