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想要離職的問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2023-02-27 08:50:06 字數 5573 閱讀 7269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不再續簽合同的話,那麼合同到期雙方的勞動關係自然終止。所以,單位的要求並不合法。你可以自行離去。

如果單位要你等到招來新人之後再離開的話,你上班的期間,用人單位是要向你支付工資的。

2樓:時速1600公里

這個完全符合合同條約,屬於正常離職。法律是支援你的。放心正常離職即可。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處理?

3樓:北京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後可以重新續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5樓:貊之槐永藝

1、你不想籤,通知即可,無需賠償。

2、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後,可以不籤,但會有經濟補償金,一般按你的工齡計算:每1年,補你1個月的薪水。

6樓: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

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主動離職,要什麼樣手續

7樓:漁漁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主動離職,合同到期即止,勞動者辦理好工作交接,按照公司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相關手續,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到期不續簽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以同等或高於原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簽,你若拒絕則公司不予給付經濟補償金:另一種是公司以低於原合同的條件與你續簽,你拒絕,則公司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至於離職嘛,你若與公司沒有爭議,交接好工作後讓公司給你開一個離職證明就可以離職了。

合同到期離職問題

9樓:164法律專家

一般離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的,方便做好交接工作的。

10樓:煩泰科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如果公司只提前15天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不過可以看一下你們所在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須提前30天通知的,如果有規定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

同理,現在單位非讓你提前30天申請,估計是你合同中有約定或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有規定須提前30天通知,單位怕你到時來要求要賠償你違約金,所以想要有個書面證據證明是你提前申請離職的而已。與保密協議無關,保密協議是要求你保守公司商業機密等等的,你沒洩密就不能拿你怎樣。

勞動合同到期不繼續簽約,離職後應辦哪些離職手續?

11樓:網友

單位不續簽的,算給經濟補償金、給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停社保、在勞動部門辦理終止用工,其它的按辭職員工辦理即可。

個人不續簽的,給終止合同證明,停社保,在勞動部門辦理終止用工,其它的按辭職員工辦理即可。

12樓:韓全啟律師

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證明。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如果不打算續約,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並按照每年一個月發給補償金。開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員工這邊不需要做什麼,如果你不打算續約,那麼就得不到補償,只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就可以了。也可以要求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勞動合同到期辭職是否要提前30天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5樓:危德惠強柏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是《勞動法》對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本案的合同已經到期,所以不存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的問題。而且,既然合同已經到期,雙方就沒有了勞動關係,所以也不存在辭職問題。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6)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樓:網友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拓展資料

更換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隨同轉移至新單位繼續參保。

1、如果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轉移,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轉移視窗辦理轉移;

2、如果在統籌地區內或同一市內,當從某單位辭職後,只需該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新單位辦理用工參保手續,社保關係自動轉入新單位。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的解除。

18樓:魔幻的小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也就只能有這點東西能要挾員工,還有就是有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等,有個2年的保密期限。

所以和員工相互溝通好最重要 。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社保和人事公司會自行處理,不需要你自己來辦,否則公司還要為你繼續上交社保,從企業的利益講他不會讓這種情況發生。離職證明一定要開,它可以證明你是因友好原因離開原公司,否則會影響你的下一個公司對你的信任,甚至影響到你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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