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許多勞動者不太清楚合同到期和辭職有什麼區別,在這裡我向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相應的情況。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員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一般人指的辭職都是指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你主動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無**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終止了,只要單位不想再與你續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走人,並不需要履行辭職的手續。如果公司不想再續簽,那麼還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當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於之前續簽合同,而你不想再幹,那麼公司是不需要給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_深水檸檬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馬上離職。但是應處理與僱主的工作轉移。用人單位應辦理工作轉移,應當結清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需給予經濟補償或者補償。
1、用人單位不續聘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並支付勞動者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請求延長無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恢復違法行為,應當支付勞動者的補償,並支付勞動者1年工作2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不續約的,不得給予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新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增加的除外。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3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
您好:1、您不需要留到4月10日,因為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到3月28日時已經終止,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第一項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2、公司無權不給您相應的工資,而需要依法協助您辦理相關手續,您可以於3月28日要求公司辦理,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您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義務,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5樓:唐天平勞動法諮詢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就可以安排走人嗎?
6樓:叢通圖門蘭若
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可以選擇不續約,然後辦好離職手續離開;若你想續約的話,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7樓:周律師說
你好,合同到期勞動關係依法終止,你明天可以不來上班的。如果公司沒結算工資給你,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8樓:旅漾南門苓
勞動合同到期可以直接離職,但最好還是去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請一下,不再續約合同即可離職。
9樓:衡火鍾夢玉
他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你不行到當地勞動局去起訴他。你沒事到新華書店,那裡有關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書籍,你看看懂了就好了。
10樓:牟寰藺醉香
可以的在離開之前,把手頭上的事交接清楚就行了
11樓:泉湉墨曼雁
過不過期都可以離職,只不過手續不一樣。
合同期內離職需要根據約定提前申請,或者承擔一定責任(根據合同約定內容)
合同期滿,單位沒有續簽,就算自動離開工作崗位,而且能申請賠償,個人沒有續簽就算自動放棄工作。
12樓:深圳大方律師團
工資是要正常發放給你的,如果不給,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他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不續簽合同到期就自然終止了,你只要按公司規章制度辦好交接手續就可以了。但你在到期前提交辭職信,對你來說確實有些多此一舉了,按規定和約定,合同期內辭職,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的。
如果你老闆沒有明確同意你的辭職,建議可以發函給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在到期前你會按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屆時,你辦好交接手續再離職。若公司扣工資不給,可以在規定期限呢申請仲裁。
但建議你保留好所有工作及交接等憑證。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離職
14樓:生活養生小百科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交接工作;
2、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3、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4、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5、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
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15樓:奔跑
不續簽後的具體離職手續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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