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不認罪,能定罪嗎?

2025-03-29 21:25:21 字數 2362 閱讀 3800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總之,任何一起刑事案件定罪的證據絕對不可能只有證人證言,應該是司法機關收集的其他證據跟證人的證言都完全吻合,這樣的話,證人證言才可以被。只有證人證言也屬於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如果只有口供是沒辦法定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公升者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圓亮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吵腔薯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2樓:醇香巧克力餅乾

可以。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定罪是根據犯罪事實決定的。不會因為拒不認罪,態度惡劣就加重情節。

坦白可以從輕減輕,拒不認罪並不會加重,因為法官審案講究證據,當事人的口供,陳述並不決定你的罪行,即使你積極認罪想簡碼友去吃牢飯,可犯罪並不是你,證據不指向你,那麼就不能定罪判刑。攔槐。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模掘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

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拒不認罪,從重處罰」的觀點和做法是建國初期「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在審判領域的應用,在特定的歷史階段有其合理性。

為了貫徹《憲法》「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定,司法人員應從程式的價值和人權保障等角度審慎對待被告人「不認罪」的訴訟行為,不宜再將被告人的辯護行為視為「拒不認罪」,進而「從重處罰」。

3樓:網友

你好,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定罪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死不認罪又好備配沒證據怎麼辦?中國是法治社會,對於沒有直接證據的被告人是不能定罪的。《友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當事人舉證第一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滾迅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判刑嗎?

5樓:胡文學

如果嫌疑人不認罪如果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可以判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應當做出有罪判決,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四)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五)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六)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嫌疑人不認罪能判刑嗎

6樓:集智

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如果犯罪事實清楚、犯罪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不妨礙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判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喚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改辯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和殲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公安檢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檢查機關是否需要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只不過是其中的證據之一,只要其他證據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 起訴和判決的。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隻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

如果犯罪嫌疑人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辯護律師是否還能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

不能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是盲 聾 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

詢問筆錄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嗎

詢問證人的筆錄還應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嗎,在偵察階段不會。但是在法庭質證時必須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這個是必須!這樣會不會對證人不利,如招致嫌疑人報復等?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對證人的詢問行為是不是應該予以保護?詢問行為是公權機關的事情,一般來說罪犯還不太敢報復儘管也有,但是非常少,從法律上講還沒有什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