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能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2樓:重慶承業律師事務所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也是可以做無罪辯護的。刑事案件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處罰、免於處罰的辯護意見,在案件審判程式中,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屬於從輕處罰的情節,辯護律師可以依據從輕處罰的情節上進行辯護。
3樓:阿元
犯罪嫌疑人簽了認罪認罰書,辯護律師就不能再作無罪辯護了。
如果律師作無罪辯護,認罪認罰書就失去意義了,法院就不會按照認罪認罰書進行處理,而是按照不認罪進行判決了。
4樓:李保忠律師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無罪辯護。律師是接受當事人委託的,當事人的要求需要結合案件事實定。在法庭上,當事人的陳述,是可以推翻律師的辯護意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已經簽了認罪書等**的時候律師還有用嗎?
5樓:法之道
律師的作用不僅僅是籤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字,律師還可以提供別的量刑情節的。採納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庭審時律師依然可以發表辯護等,有助法庭查明事實,採納檢方量刑建議。
7樓:石家莊張世充律師
有用,已經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不等於刑期就已經確定。律師可以在法庭中進行罪輕辯護。
8樓:月影含秉
有用的。律師還可以為自己申請減刑等,畢竟這方面他們比較專業,你還是需要依靠他們。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認罪是認罪,但是罪行的大小,後果的輕重等各方面都是量刑的考慮範圍,這些律師就專業的多了。
10樓:
已經簽訂了認罪書,**的時候律師仍然有用。他可以為你進行一個辯護從輕發落或者說是酌情,從輕發落,辯護律師很重要。
11樓:體娛荒原
這個姿勢肯定會找你的,律師也是覺得,你的問題還是比較大的,所以她會找你
12樓:拖拉禾
肯定要啊,可以幫你在認罪基礎上爭取最好的審判結果。
13樓:望君哈哈笑
有律師可以幫你做減刑辯護,幫助你正確的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而不是讓自己受過多的責罰
14樓:凱奶幾的鳳妹幾
律師可以在**時幫你做減刑辯護,若是你被拘留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嫌疑人。
15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有用的,因為律師會提出:無罪、罪輕和減輕的意見。
16樓:火星匹夫
有用。在法庭判決之前,律師會從專業的角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7樓:獨飲烈酒
這個只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認罪後可以上訴的
檢察院建議量刑六年三個月,簽了認罪認罰,到法院會從輕判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建議量刑六年三個月,簽了認罪認罰,法院會綜合情況來予以判決,如果還有其他從輕判決的情節,會從輕判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19樓:大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認罪認罰程式屬於可以從輕處罰理由,但僅僅是可以,到法院判決階段,關鍵要看有沒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了,比如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建議聯絡當地專業辯護律師詳談幫助為好。
20樓:小猴子
檢察院建議量刑六年三個月,簽了認罪書,如果認罪態度良好的話,法院可能會輕判
21樓:飲水思源
認罪認罰具結書中檢察官的量刑建議法庭一般應當採納的
公安檢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檢查機關是否需要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是的,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只不過是其中的證據之一,只要其他證據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 起訴和判決的。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隻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
關於傳喚和犯罪嫌疑人的問題,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 有什麼權利
傳喚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途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規定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
被公安局叫去做了詢問筆錄,簽了犯罪嫌疑人告知書,是不是說明問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那做的不是詢問筆錄,而是訊問筆錄,詢問筆錄是針對被害人 證人,犯罪嫌疑人是訊問,而不是詢問,二者是有區別的。去做訊問筆錄未必如果沒有拘留,那不必有事,要看公安機關最終調查的情況,只是有嫌疑,最終是否有犯罪行為,要經過公安調查,如果經調查沒有犯罪行為,那偵查完就結束了,不會移送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