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採集生物樣本的規定

2021-03-20 05:51:13 字數 2557 閱讀 4230

1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刑事案件程式中,對犯罪嫌疑人強制採集生物樣本的規定主要有: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生物樣本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及時提取、採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生物樣本等。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二百零九條 發案地派出所、巡警等部門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執行勘查的偵查人員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勘查現場,應當持有刑事犯罪現場勘查證。

第二百一十條 公安機關對案件現場進行勘查不得少於二人。勘查現場時,應當邀請與案件無關的公民作為見證人。

第二百一十一條 勘查現場,應當拍攝現場**、繪製現場圖,製作筆錄,由參加勘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對重大案件的現場,應當錄影。

第二百一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被害人死亡的,應當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提取生物樣本鑑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參加檢查的偵查人員、檢查人員、被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被檢查人員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2樓:北城

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3樓:世紀方舟

第一百三十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否有權拒絕法醫鑑定?有何根據?

4樓:蠶她爸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可以拒絕法醫鑑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受害人

的身體強制進行檢查。

刑事訴訟中,對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名的指控,都將鑑定意見作為主要證據之一,尤其是故意傷害案,鑑定結論是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關鍵證據,也是審判實務中控辯雙方辯論的重點,沒有傷情鑑定很難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一百三十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被害人死亡的,應當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提取生物樣本鑑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參加檢查的偵查人員、檢查人員、被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被檢查人員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5樓:晚風無跡

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有規定,你不做法醫鑑定,何以給案件定性?

輕傷以上才能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輕傷也可以調解按治安案件處理,鑑定結果不夠輕傷,就算不上是刑事案件。

重傷必須公訴,想不追究刑事責任都不行。

所以說,必須做,你自己都會感覺到必須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配合法醫做鑑定。

縱橫法律網 王振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看案情定。如果必須鑑定,是不可以拒絕。

縱橫法律網 李保忠律師

8樓:唐光磊律師

在這方面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家屬肯定是沒有的。

9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這對你來說是好事,案子不能定性,就永遠不能結,就永遠不能定罪,繼續勸他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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