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不需要!!!
法律明確規定需要通知的情形有兩個
1,拘留
2,逮捕
一個人被拘留或者逮捕後,決定拘留或逮捕他的那個部門(可能是公安、檢察院或者法院)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他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
立案後絕對不需要通知嫌犯及其家人,你用稍微腦子想想也能想明白啊,立案標準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看見一個人死了,只要通過初步勘驗確認這不是自殺,那肯定就是他殺或者事故,打到立案標準,這時就要立案了。
可是是誰幹的呢?這是立案之後的工作,通過蒐集證據,偵查勘驗,達到「有證據證明某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標準時,才可以逮捕嫌犯
2樓:愛穿拖鞋
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3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抓捕了,沒有書面通知這一說,只要立案就可以對你採取強制措施,也就是合法的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沒有證據48小時內要放人
法院刑事立案後會立即通知當時人嗎
4樓:風險預警網
立案通知書,一般情況是內部文書。但是,辦案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可以要求看立案通知書。派出所立案,應將立案通知送達受害人或者報案人。
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後會先打**要求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如當事人不領取的,法院會採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5樓:小馬過河
1、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2 、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
3、刑事案件:起訴書副本至遲在**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
6樓:
不會立即通知當事人的。這個一般都是公安局的人通知。
立案通知書,一般情況是內部文書。但是,辦案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可以要求看立案通知書。派出所立案,應將立案通知送達受害人或者報案人。
通常而言,法院立案後會先打**要求當事人去法院領取。如當事人不領取的,法院會採取當面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立案通知書,一般情況是內部文書,不會立即通知當事人的,辦案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可以要求看立案通知書,而且這種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立案後是否該下達立案通知書
7樓:匿名使用者
截止2023年,目前我國法律對公安機關是否要向報案人出具書面的立案通知書沒明確的規定,如果報案人是案件的受害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一般會通知。目前公安機關只明確規定的不予立案的要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8樓:方龍君
立案後會下達立案通知書。主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特別注意第八十七條,發現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話,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受理立案的。
9樓:詛咒
應當給你開接受案件回執單或告知你案件已經立案偵查,併案處理只是公安機關內部偵察的事情,和你無關.以下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第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特別注意第八十七條,如果你發現公安機關沒有立案的話,你也可以還檢察院提出,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受理立案的.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刑事案件立案後,要什麼情況才能下達書面傳喚證
10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公安機
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四條規定,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
需要拘傳的,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第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出示拘傳證,並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填寫到案時間;拘傳結束後,應當由其在拘傳證上填寫拘傳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拘傳證上註明。
第七十六條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傳期限屆滿,未作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決定的,應當立即結束拘傳。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被羈押的,當偵查機關需要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需要開具《傳喚證》,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
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後是否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法律明確規定需要通知的情形有兩個
1,拘留
2,逮捕
一個人被拘留或者逮捕後,決定拘留或逮捕他的那個部門(可能是公安、檢察院或者法院)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他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
立案後絕對不需要通知嫌犯及其家人,你用稍微腦子想想也能想明白啊,立案標準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看見一個人死了,只要通過初步勘驗確認這不是自殺,那肯定就是他殺或者事故,打到立案標準,這時就要立案了。
可是是誰幹的呢?這是立案之後的工作,通過蒐集證據,偵查勘驗,達到「有證據證明某某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標準時,才可以逮捕嫌犯。
也就是說,立案在先,逮捕在後,這中間是有空當的,也就是偵查部門的偵查期,如果一立案立刻通知嫌犯,那不是等於告訴嫌犯「趕快跑,再不跑就被抓了」麼!!?哪有這麼辦案的~~~?
所以,明確答覆你,立案後絕對不需要通知嫌犯及其家人!拘留或逮捕後才需要!
13樓:黃嘉
根據法律的規定,應該通知其家人,且應該在24小時以內通知其家人或者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應該通知其家人的,但是其家人(法律上稱近親屬)是涉案人員或有不能通知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不通知。
1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公安機關立案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參考內容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是不是都會發給被害人「立案通知書」?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是不會發放立案通知書的,但是如果不立案,會發放不予立案通知書。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並非在接到你的報案(即填寫了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後就必須立案偵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時間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材料的審查,即初查。在初查後,對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主要是確有犯罪事實發生、對行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才予確定立案。
這時,如果立案,需要製作《立案報告表》;如果不立案也需製作《不立案決定書》並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處(也就是你咯)
我國法律並未直接規定,公安機關應該在多少日內決定立案,但是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如果決定不立案的話,要求在7日內製作《不立案通知書》給控告人。
所以,根據你的情況,已經過了10多天,我建議你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是否立案情況,並明確告知其如果不立案,應該給你一份《不立案通知書》,你可以瞭解他們不予立案的理由。並決定是否採取下一步行動。
18樓:有黑必揭
警察跟我說我的案件已經移交了,但是 不立案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都不給我,只跟我說我回家等**就行了,代表什麼?是什麼意思?有這種手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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