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後,檢察院會調解嗎?如果調解會通知被告人家屬嗎

2022-01-02 12:09:26 字數 3722 閱讀 5620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少地\市人民檢察院都將調解機制引入了日常工作.比如:為進一步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規範檢察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委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的工作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台州市黃巖區司法局和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檢察院,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 《關於規範檢察機關委託人民調解工作的暫行辦法(試行)》;不少檢察員還發表《檢察院調解的理論與實踐思考》方面的文章.

目前,關於是否調解,全國各地不盡一致.還得結合案件實際,同時考慮雙方調解的意願和受害人的諒解程度,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的,所以,根據和諧社會\大調解的形勢和綜合情況判斷:你的輕傷害的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後,檢察院可能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應該能通知被告人或你委託的**人或辯護人.

由於家屬的範圍很大,理解不一.所以很難把握,但是應當能通知在辦案文書上有簽字權的家屬.由於實踐中調解存在不確定性,建議案件到了檢察院後,積極主動與辦案人員聯絡,及時瞭解案件進展變化.

別錯過了機會.

2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是可以參加刑事訴訟的,但是就不再成為原告了,就是以被害人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了。對刑事部分的判決當然要告知檢察院和被害人了。你們只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也只能就附帶民事部分做出撤訴,現在已經調解完畢了,你們對刑事部分是不可以「撤訴」的,刑事部分是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只能由檢察機關撤回公訴。

你們沒有對刑事案件的撤訴權,這個說法在法律上就不成立。

檢察機關已經取代你們,同時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了公訴,法院如果對枉法裁判,檢察機關是可提出抗訴的,抗訴到上級法院,如果你們對判決不滿意,也可以向檢察機關反應,要求檢察機關抗訴,但是否抗訴還是由檢察機關決定

3樓:傾蓮

如果確實是情節輕微,檢察院有可能進行調節,調節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同意,一般是被害人同意調節的情況下,再徵求嫌疑人及家屬的意見,所以如果調節,必然會找家屬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不負責調解。而且到了檢察院就是公訴案件了,法院也不會調解。

只有自訴案件,法院才會調解。

5樓:

公訴刑事案件在檢察院不存在調解。傷害案件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對於民事來說。被害人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如果賠償等處理的好。被害人接受賠償。。會酌情減免刑事程度

輕傷刑事公訴案件可以和解撤銷案件嗎?

6樓:

輕傷刑事公訴案件可以和解,但公訴案件被害人沒有撤訴的權利。

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控訴的。受害人沒有撤訴權。與犯罪人達成和解,獲得賠償,只是法院定罪量刑時酌定考慮的一個情節而已。

如果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是「撤回起訴」的請求,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做出了准予撤訴的裁定,一旦裁定生效,就會使訴訟程式改變原有的狀態,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即告終結,併發生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法院審判階段。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輕傷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後宣判前,雙方當事人有意願調解或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作免於刑事處罰處理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7條的規定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檢察院可以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51條的規定撤回起訴。

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後可以作不起訴處理或建議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第一百八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

根據前款規定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7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可以在達成和解協議之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

8樓:

《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以下簡稱新刑訴)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編第二章規定了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據此,今後公安機關在辦理故意傷害(輕傷)案時,除有新刑訴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一律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不可再以調解為由而撤銷案件。

9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法院審判階段。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輕傷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後宣判前,雙方當事人有意願調解或和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作免於刑事處罰處理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7條的規定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檢察院可以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51條的規定撤回起訴。檢察機關撤回起訴後可以作不起訴處理或建議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

輕傷經過派出所調解過後,對方是否還能追究刑事責任 5

10樓:哈哈親愛的

經過派出所調解後,達成了調解協議,在起訴的話,公安機關一般不會受理。

按照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輕微刑事案件和解、調解之後還能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或者向人民法院自訴。免除刑事責任的協議在理論上效力是有問題的。但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又要求追訴刑事責任的,公安、法院通常不會受理。

除非有證據證明調解協議違反了自願原則,或者對方未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

11樓:惡魔黑暗之魂

你好,輕傷如果派出所經過調解達成一致,開具調解意見書的,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但還是可以就賠償問題附帶民事訴訟,希望能夠幫到你,還有問題可以追問,滿意要點滿意答案哦。

12樓:liuen獅子

輕傷經過調解雙方同意了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光損傷是一個自訴案件,被害人諒解,獲得賠償,他們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了,那就不會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後來如果對方要想再追究,公安機關也不會再受理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被抓了嗎,如果公安醫院鑑定為輕傷害就必須抓人了,追究刑責了,如果沒抓的話,跟受害人和派出所調節調節

16樓:法妞普法

輕傷調解後不追究刑事嗎

17樓:lawyer馬明剛

公安可以不起訴

如果對方不追究,是沒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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