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於柱律師
刑事案件一bai
般要經過偵查,審查起du
訴,審zhi判三個階段,
公安dao機關負責的只是第一個階段,內然後就移容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了,公安機關自己不能決定結案的,而且他的辦案時間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如果超過法定時間不移交,就會受到處分,如果確定公安機關辦案拖延,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舉報或者投訴
刑事案件,第一次沒有批捕,第二次審查起訴,案子再次退回辦案單位,辦案單位對嫌疑人還能怎麼樣,是不是
2樓:必贏商標
辦案單位就是當地公安局咯,辦案單位會再找當事人去詢問、做筆錄、配合調查,拖的時間就看辦案單位的了。
等到辦案單位又一次調查完成,就會把材料交到檢察院,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起訴,就看法院判決,判有罪,就坐牢;無罪,就釋放結案。
如果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公安要放人,那麼此案終結。
3樓:我不是石頭
不管是罪名還是證據,已經兩次偵查了,證據還是那個證據,再問也是那樣,罪名卡不上,證據不足,哪怕再補充,還是那個樣,就造成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沒做錯什麼,非得給你扣上個罪名,是公安礙於面子,他也不死心辦了個錯的案子。
4樓:有模
不是~他們還要再次偵查以確定證據,你應該抓緊到辦案單位找關係送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隨他們處理就公事公辦~走了關係就小事一樁~懂嗎社會風氣就這樣
在公安機關立案後的案子是不是就沒有追訴期限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刑法 第88條第1款規定 在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 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立案...
公安機關從受理案件到立案多長時間
按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報案到立案要多長時間。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 控告 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 控告人 舉報人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
公安機關從受案到立案偵查有沒有時間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 控告 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