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家隨時待命的工作是哪一型別的勞動者?
1樓:網友
只要是乙個正式的用人單位,都會給員工買保險的。
2樓:網友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家隨時待命,工作是哪一型別的勞動?我覺得一般都是電腦一類的,或者還有其他計件的工作都可以,隨時待命。
3樓:樹星闌
又是勞動安排員工在家隨時待命的工作,是哪一項型別的勞動者?有這樣的工作嗎?要是有的話,也是疫情期間特殊的時期特殊的規定。
4樓:網友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在家隨時待命的工作, 你可以跟單位 談好你的待遇 , 要不然你就是乙個備胎 如果人家不叫你,如何給你發工資。
5樓:80後小小兒
歸類:第三階段。
歸類判斷:當事人是以旁觀者的態度;判斷當事人有態度解決規則的行為是佔地方。
答案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該報已報閉目視之是無知;渾水摸魚;二溜子。
安撫告知安影子心是愚昧;自享其樂;佔地方。
計謀掩蓋樂此不疲是廢物;自娛自樂哪管生死。
以弱對強據為己有是孽債;天下大同未有主權。
人美心善醜人自作怪;天不欺人心中自有量。
等我穿越了再告訴你們。
不氣不氣。如果你不我的你就是來吐槽的。
如果你來吐槽的抱歉,您提交的內容違反了問問題規範。
不要管我的對不對;你只要覺得我的本身沒問題就給個。
如果你是男的請忽略我說的。
要求勞動者不能離開所在城市,隨時待命屬於加班嗎
6樓:wawa優秀一生
我認為,加班是指在工作單位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事務。您說的情況,只是公司對於職工的一種要求而已,在這種情況下,職工還是可以在城市內的各個地區,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各種生活事務,實際並不對職工日常生活造成實質影響,因而不能屬於加班。
但是,如果公司要求職工必須在單位的辦公室待命,儘管沒有實際工作,也是應該認定為加班的。**青島律師。
7樓:
是否屬於加班,按照單位相關制度執行。
按《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須安排員工加班的,法定分別有哪些?是如何結算的?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念配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弊高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仔卜指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譽空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扮虛如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廳啟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勞動法專家認為,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費,加班費必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10樓:網友
週一至週五加班按倍工畢碧猜資基數計算手型,休息天(星期六。星期日,乙個星期2天)按2倍工資基數計算,法定節假日(如勞動節)按3倍慧碼工資基數計算。
用人單位故意安排員工適應不了的工作導致員工效率低下被處罰合理嘛?
11樓:112333束脩
去把書面勞動合同翻出來,如果約定a崗位,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是不能調崗的。
如果勞動者同意調崗,導致的未完成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扣罰當月績效,最多不超過總公司的20%。
12樓:**銷魂刀
故意安排員工適應不了的工作,導致工作效率低下,被處罰是不合理的,應該進行先期的培訓,有能力從事這份工作的時候再去安排,這樣才算合理。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包括午休時間嗎
13樓:天上飛
不包含的,工作時間是指公民在單位工作的時間,一般情況下是不包含午休時間的,即使該員工崗位是直落的情況下(午休輪班情況下),單位都應該給予一定的午休時間員工進行休息。
根據《勞動法》第36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39條規定: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41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綜上法律,可得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包括午休時間。
14樓:華律網
一般不包含。勞動者每天工作8小時,其中是否包含午休完全是由公司決定的,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勞動法並沒有明確規定8小時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單位有權在規章制度中制定8小時是否含休息時間,可包含在內或在外。
法律參考:《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
15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這麼具體。午休時間一般不算工作時間的。
16樓:超覺之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並沒有對用餐時間是否計算在工作時間內進行規定,按各地司法實踐,一般主要看用餐時間是否由勞動者自由控制或者支配確定。
一、勞動者要隨時待命且短暫的用餐時間,餐後就要進行工作的,那麼就餐屬於勞動者必備的生理和生活需求,屬於工作的延伸,一般來說這段合理的就餐時間是計入8小時工作時間的,相當於工間休息。
二、一些單位會對午休時間做出明文規定,一般會在考勤制度中規定,也有的會在勞動合同中標出,相對來說會有乙個比較長的時間,可以餐後出去逛街或者處理私人事務,這段時間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工間休息,是不包括在8小時工作時間內的。
公司隨意變動員工的崗位算違法勞動法嗎?
17樓:豫眼屏媒
如果沒有約定可調整工作崗位,則隨意變動員工工作崗位違反《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公司單方面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屬更改勞動者工作內容之行為,故違法。如果工作內容約定不詳細,雙方協商解決。
18樓:我就是我
是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變更員工工作崗位應當取得員工同意,可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9樓:不起名了累了
具體要看你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明確約定了工作崗位,那麼公司未經你同意的調動值得商榷。但如果約定本身比較含糊,而且也有根據公司需要服從崗位調動,並且對你的薪資、工作量都沒有太大影響的話,很難認定公司違法。
20樓:網友
我屬於品質部的最終檢查,現在廠裡不需要最終檢查,把我們調回生產部。不過其他的同事合同是生產部的,我的是品質部的。這樣的情況我可以要求不調動嗎。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怎麼界定?
21樓:網友
所謂不能勝任工作,是指職工本人患有某種疾病,不適應此項工作,或者智力能力較差,難以完成,或者難以完成單位要求的定額。
一般是指同工齡,同工種,同經歷的人員橫向比較,如果相差很遠,就可以認定為不能勝任工作。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
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勞動法最早屬於民法的範圍,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佔有重要的地位,並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為乙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並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做夜班。
十月革命後,1918年蘇維聲**頒佈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並於1922年頒佈了新的《蘇維埃勞動法典》。
早在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
用人單位提出辭退回員工問題?
不合法。你可提出解除合同,你仍可獲得相應的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加一個月的補償金。公司主動解除合同的 主要依據如下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
員工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怎麼辦?公司剋扣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員工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零活是否違法
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幹工作,這個肯定是違法的,因為,我國當前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分配製度是按勞分配,等同價值於,乙份付出,乙份收穫,乾的多,就掙的多,奉獻大,收穫就大,勞動法第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無償工作,非常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第條,同時,勞動法第條又規定了,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