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否應該交違約金?(關於新勞動合同違約金問題)

2025-01-04 16:25:12 字數 2567 閱讀 1356

1樓:霸刺

1\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培訓的費用,並應按已經服務的年限相應扣鹼。

2\要求單位從2008年4月到2008年9月支付雙倍工資。並補交社保。

3\因為有脫產培訓,肯定要支付違約金,金額的多少參照第一條。

2樓:哈哈

合同應從2008年三月起始相應保險也應從這月算。《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不要自己提出辭職,那很被動,直接找公司談。不行去勞動仲裁。反正公司沒續簽合同,正常是提前乙個月給勞動者答覆籤是不籤。

3樓:網友

1.第一你們的試用期違法,訂立的1年合同試用期最多2個月。

2.約定服務期是2年,勞動合同自動順延,也就是說你們的勞動合同為兩年的勞動合同。所以你們要補交5月到9月的社會保險。

3.違約金不能超過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而且她在你們公司服務一年,所以要支付培訓費用一半的違約金。

4樓:能槐

)你可以隨時離開公司,《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你可以申請讓公司再支付一倍的08年4月-08年8月的工資,但必須有證據證明你08年3月已經到公司工作,一般工資條就可以。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讓公司為你補08年3月-08年9月的社會保險,但是個人負擔的部分要由你自己負擔。這個也需要你提供你08年3月開始在這個公司工作的證據。

3、違約金不需要交,因為公司沒有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在先,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過最好不要自己辭職,那樣比較被動。

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6樓:網友

合同上可以約定違約條款,但是是發生違約時才生效。

他這種屬於收壓金,肯定不合法。

7樓:網友

1、當然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期、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每月扣掉150已經構成遲延支付勞動報酬了。

2、如果你朋友提前辭職,需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信,到期後即可離職,不用理會公司的這種規定,因為它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是無效的,用人單位仍需支付拖欠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修改後只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第一種是:單位為職工進行專業培訓,約定了服務期,服務期限內辭職的第二種是:與單位約定了保密和競業限制條款,而違反的其他都不用支付。

你這種情況不用支付違約金的。

9樓:網友

不合法,樓下的法規解除 很權威。

10樓:藍調

您好,不合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問題?

11樓:李永輝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可以對員工約定違約金的情況為:單位對員工進行了專項的技能培訓並約定服務期,員工違反服務期的情況及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情況。

其他情況下約定的服務期條款無效。

至於您女朋友的勞動合同不能作為強制您工作的理由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合同,沒有合法理由解除的情況下屬於違法解除,員工可要求經濟賠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交納違約金,不能隨意解除丙方的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問題?

13樓:網友

唉!公司經濟效益差,那為什麼還非得把女朋友往裡推的啊。根據你所說的,丙方可以隨意解除合同,只需要按相關規定向公司提前申請辭職就可以。

而你的,根據合同規定是需要向公司支付賠償金的,但你可以向相關法律人士詢問下,所訂立的賠償條款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不符合的可以不用賠償。

14樓:網友

違法,公司只有在 你參加轉本培訓和付有保密義務時才能設定違約金。你女朋友不用擔心,公司任意解除要承擔賠償金。

違約金的問題,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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