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兩年,現在合同即將到期,是否可以拿到經濟補償

2022-06-22 10:05:07 字數 2998 閱讀 173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之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但實際情況是:

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法條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跟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工資跟實際工資不符,在合同即將到期之際,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繼續續簽的話,應按照《勞動合同法》46條第5項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你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你是2年期合同,就是2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是按照你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是應發工資。

單位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的任何時間通知你是否續簽。

望採納。

4樓:新**資料雜貨鋪

一樓說的對,一般都是提前通知,約一個月,如果發的工資低於合同你可以起訴你們公司,而且又是低於最低工資你趕緊的找人事先溝通,溝通不行就起訴他們,可以獲得賠償。

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已經快兩年了,還沒有到期,公司現在辭退我,問我是否得到經濟補償嗎

5樓:匿名使用者

4個月工資的賠償.

縱橫法律網-廣東普羅米修(廣州)律師事務所-楊豔國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河北公澤律師事務所-王林律師

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裡,規定合同期滿後,乙方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這個合法嗎?

7樓:歐群楷

1、乙方於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將不再享受經濟補償金------這個不合法。

2、那我現在是否可以向原公司申請經濟補償金?-----重點是,合同期滿後,你們雙方對續簽合同的意願。如果你願意按原來的條件續簽合同,而公司不願意,那麼,公司就要給你補償金。

您好!我和一公司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馬上到期了,公司想終止合同。請問我能得到哪些經濟補償?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參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9樓:花狸棒子

這是你們合同約定的事,只要工資不低於最低保障,你只能靠合同說話。還能怎麼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我以前在斯道拉工作兩年了後來辭工到了兩年能辦住房公職金嗎,,,,,,?

和勞務派遣公司簽過兩年的合同,到期以後終止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時間是08年一月一日至09年十二月... 40

1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看你們是誰提出終止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那就是自己辭職,沒有補償。如果是單位提出,這個就有補償。

12樓:找法網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後,如果是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則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不願繼續與公司簽訂合同,則單位可以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期限勞動合同到期解除勞動關係,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給對方補償

我從去年七月份跟公司簽定勞動合同到今年七月份,現在到期了,不想做了辭工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不?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只有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合同時,勞動者才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因此,你在合同到期後不想做了,是無法得到經濟補償的。

15樓:韓全啟律師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提高或者維持合同約定條件要求續簽,你不願意續簽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2、你公司有沒有要求你續簽?

3、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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