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籤勞動合同2年,如果2年不到自己辭職會受到什麼懲罰

2022-02-08 19:25:56 字數 5423 閱讀 2289

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能培訓,彼此雙方未簽訂專項技能培訓的,勞動者辭職的,是不會受到什麼懲罰的。

一、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霸氣航行天下

沒有任何懲罰,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工提前三十天離職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3樓:明月高樓

一般沒有啥處罰的,因為你可以依法辭職

在我這個公司大多數人都沒有籤勞動合同,(有一些已經工作多年),用人單位會受到什麼懲罰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自己去申請勞動仲裁

入職超過一

年的,要求籤無固定期合同

入職不到一年的,專入職第二屬個月起一年內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不與員工籤合同,不買社保,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5樓:廣東省高考蔡老師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員工的合法權利,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為員工購買,這裡分2種情況進行說明:

一、員工不願意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為其購買社保。如果一個員工進入一個單位,自己主動要求不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事後被發現沒有為其購買社保,用人單位是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簡單說就是不需要進行處罰。畢竟是員工自己放棄自己福利,用人單位又不能強迫他,吃虧是員工而已。

一、用人單位沒有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假如是用人單位故意不跟員工簽訂合同這種情況,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面臨2種處罰情況。

01、為員工補齊未繳納社保時間段。

員工面臨這種情況,可以找勞動局幫忙,給公司壓力,讓公司為你補上沒有繳納社保的時間段。同時用人單位沒有跟員工簽訂合同,員工已經入職沒有超過1年,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最多可以拿11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02、用人單位超過1年沒有補勞動合同,視為簽訂無限期限勞動合同。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該員工已經入職超過1年,公司又沒有補勞動合同,按照法律上條例,就視同用人單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簡單說就是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員工之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每個月支付雙倍工資,以此來保證員工的合法權利。

總而言之,用人單位除了員工自己放棄社保權利,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要是真的不買社保,那麼這樣單位還是早點離開,不值得你為其賣命。

6樓:華律網

不籤勞動合同分兩種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要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如是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主要有以下三種後果: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

7樓:龍商百科

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依法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給員工交納社保,可以向社保稽查大隊投訴。

8樓:行走的生活小達人

社保單位會責令該公司在一定期限內給員工補繳社保費用,並收取滯納金。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去勞動局進行投訴。

9樓:張學姐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工之日起超一個月且未滿一年不籤合同的公司,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也會被相關部門處罰,員工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將百分百補繳。

10樓:來自大觀園有個性的喬松

公司不允許員工籤合同不買社保。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11樓:法律快車

1、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屬於違法行為,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2、企業不給員工買社保首先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單位不繳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12樓:悟問筠

我是婁底市-新化縣-西河鎮人-在西河鎮河西裝卸隊****上班13年了。可是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也沒人管。原來公司是西河鎮廣益物流****,改為現在的河西裝卸隊****。

我請求好心人家管管這家沒良心的黑心老闆。謝謝您了!

13樓:科學知識萬能俠

在勞動合同法裡面,會被罰款的,會根據情況的複雜程度,罰款的多少也會有相應的規格。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違法行為,因為社保是強制險,對此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同時還可以以此為理由直接辭職,不受提前30天提出離職的期限影響,不與員工籤合同對於員工和公司來說都是存在風險的。

15樓:看見了截圖看看

你的論述太籠統了!應該說不論什麼原因,做事都要依法辦事!

16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範圍,不會處理。

沒有買社保,深圳的實踐做法是員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員工要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若公司在一個月內沒有補交,員工再可以以此提出離職, 要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17樓:解困為你

如果員工去勞動部門舉報你們,不僅會讓你們補齊社保費用,還會對你們公司進行罰款!

18樓:安徽徽達律師

主要是蒐集證據,你工作這麼久都沒簽合同,按規定應當每月付雙倍工資的!證據包含上面提的工資條、同事或客戶能證明你確實工作了這麼久的人證等,你這種情況《勞動法》有明文規定的,你只要到勞動保障局去投訴就可以了,很快就會解決的!

19樓:生建王

向勞動監督部門提交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就可以得到補交,並且公司會受罰。但並不是所有沒簽合同的員工都可以得到賠償。只有申請了的員工可以得到賠償。

因為你沒有申請,勞動部門並不知道你是否交了保險。如果你不想現在得罪公司,你目前要做的,就是收集好證據(比如工資單等),到時候和公司新帳老賬一起算。

工作五年了,公司突然要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保障你個人的,如果簽訂了合同,公司無故解僱你,就需要額外賠償。而且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公司不能向你提出任何賠償請求。所以我覺得籤勞動合同沒啥問題 除了國家工作人員,企業所有人,包括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樣,性質不一樣。籤勞動合同很正常,也是對你自己...

我是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兩年,現在合同即將到期,是否可以拿到經濟補償

不能!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之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但實際情況是 你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可以,法條如下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

一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多久,籤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多久

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與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