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沒有籤勞動合同你也不能說走就走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公司要一個月來招新的人來接替你 的工作,但一個月之後沒招到的話你就可以走了,工作服應該都是自己出錢的,沒辦法了,只能再堅持堅持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在先,因此你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離職,公司不應該收取工衣的費用,如有違法,可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承擔支付2倍的工資的責任;你應該書面提出辭職,保留你提交的證據。30天可以走人。工衣還給單位,單位退錢。
公司不同意,你把勞動合同法給他買看。你不追究公司違法,公司應該會同意你的要求。自己權衡一下。
4樓:s律師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是你現在沒有勞動合同就另當別論了,工衣是你自己的錢讓他給你退就是了,如果他不給退你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有需要加好友!
5樓:山野柴胡
【勞動者 解除 告知】《勞動合同法》第65號令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不與你簽訂合同,你可以在辭職時要求其支付雙倍的工資。
7樓:吉騫堯
恩,是的,你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入職四個月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應賠償我雙倍工資,但我已經遞辭職書,能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的。但是前提是要掌握公司與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說工資條考勤卡工作牌等等。
只是去勞動局時會很麻煩,會說這裡沒弄好,少了這個少了那個什麼的,勞動局通常還是會站在企業的角度為企業著想的,一般許多人看到要那麼麻煩的手續就會打退堂鼓了。但是一旦提交資料成功的話就要看你們公司老總怎麼樣。有些公司老總希望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通常勞動局打**過去時會主動要求協商。
還有一些老闆想著儘可能少賠償一點,就會無事找事的誣陷你的工作失職什麼的。但最終還是會賠的,只是看金額的多少了。
9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與公司建立了勞動法律關係,那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薪金.必須儘快要求,最好不超過60天
10樓:
可以要雙倍工資賠償的,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就去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你的工資是底薪+提成的那種,就只能要底薪的雙倍了,還是稅後的。你可以根據你的具體情況到區勞動局接訪中心去問問,以那裡的答覆為準,各區縣的處理過程可能不同。
還有,走勞動監察的話訴訟時效是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如果走仲裁的話時效是自糾紛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去投訴的話,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確認你們勞動關係的證據(協議、工資條等)就可以立案了,然後回去等**通知,60個工作日內會有結果。 祝你好運吧~~~
11樓:
只要你是提前30天提交的辭職書是可以得到公司的賠償金的。
我在公司上班4個月,公司沒有和我籤勞動合同,我現要離職,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12樓:廖曉蘭
公司超過一個月沒和你籤合同,現在算起來他們要賠償你4個月雙倍的工資。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自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
14樓:威虎山下
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按勞動法規定 務工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務工期間的工資雙倍賠償!你可以去勞動局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你可以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具備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之一,你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縱橫法律網 於家亮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 宋曄明律師
我入職6個月公司才和我籤的勞動合同,現在工作了11個月想要辭職,是否可以追討之前的雙倍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你可以向該公司追討工資,但沒有其他補償
我已經入職兩個月,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向公司提出離職,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嗎
18樓:今天wj心情不錯
當然那可以的,不知道你是否出了試用期了,如果已經轉正,那麼你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如果在試用期,那就提前三天,離職後,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也可以要求給予保險的補償。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應當履行告知義務。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只要有你兩個月在工作上班的證明,然後去仲裁就可以有雙倍賠償。還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超過一個月部分的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入職4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離職?
2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是需要按照國家法律執行: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離職;
2.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可以離職;
3.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的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如果繼續在公司工作的話,可以要求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離職的話,可以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建議留存好在公司工作的相關證據。
建議收集證據後,再去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主張您的權益。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為未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25樓:羅漢精解
你的申請是不是寫: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法要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啊。特申請辭工。公司一看到這樣可能馬上要你走。不是公司要賠雙倍工資啊
26樓:欣欣向榮在武漢
把勞動合同法的這個法律條文給公司看看,他們立馬會讓你走人的: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7樓:s律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有需要可以交流
28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即使你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也應當結清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
29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我入職幾個月就辭職了, 期間公司沒有與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請問我是否可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支付我雙倍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理虧應該是自己,既不受法律保護,也是有理也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人家一口否定你曾在該單位工作過,何來補償支付雙倍工資的可能?
3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依據。
你辭職,不是單位無故辭退。
32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主動辭職,就沒有用
33樓:mr小杜
不可以的,你都說了沒有任何合同,屬於詐騙。
入職五個月,公司未與我籤勞動合同,未交社保,現在要強制和我籤銷售協議書,準備辭職,不給工資要怎麼維權?
34樓:韓飛律師
你的問題就是合法辭職,並要求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進公司,一直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現在要給我降工資,自己不同意可以嗎?如果辭職怎麼補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沒有集體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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